2026年11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为推进房屋建筑工程智能建造统一标准编制工作,发布《房屋建筑工程智能建造统一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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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1.02-《房屋建筑工程智能建造统一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本标准覆盖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运维五阶段,以分阶段BIM模型链和数字化交付为主线打通全过程数据。征求意见稿首次以国家标准形式,为房屋建筑工程智能建造提供统一技术框架,并给出智能建造装备与建筑机器人的量化准入指标。以下为增量要点。
五阶段模型链与数字化交付
标准要求各阶段建立岩土工程信息模型及设计、生产、施工、运维BIM模型,后阶段须基于前阶段模型承接深化,不得孤立创建;统一采用GB/T 51269编码规则,各阶段分别计算建筑碳排放并纳入交付内容,竣工模型须与实体一致,同时建立数据资产确权、计量、入表、共享与权限分级机制。
装备与机器人的量化门槛
建筑机器人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不低于300h,高精度、连续作业或高风险工序不宜低于500h;室内作业适应0~45℃、相对湿度40%~80%,户外作业适应-10~50℃、相对湿度30%~90%,长期露天作业核心元器件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人机协作安全距离不小于1.0m,受限空间经风险评估后不小于0.5m,危险区域系统响应时间不大于1.0s;多机协同通信延迟不大于100ms、数据同步偏差不大于50ms。
平台架构与智能审查
智能建造平台按感知层、能力支撑层、应用服务层、安全保障四层构建,须统一接入装备与机器人并实现状态监控、任务调度与安全控制。设计环节要求智能审查软件留存审查痕迹、统一审查尺度,生产环节关键质量数据在线采集率不宜低于90%,运维环节关键设备状态与巡更人员位置数据更新频率不低于1Hz。
分级作业与数据合规
高风险场景强制采用装备与机器人作业,高强度、高精度、高重复性场景宜采用;运维阶段数据采集实行最小必要原则,禁止强制采集生物识别信息,视频采集须避开私密区域并作脱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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