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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1.15-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保护能力提升指南》DB15/T 4525-2026.pdf

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保护能力提升指南》DB15/T 4525-2026,自2026年11月15日起实施。

本指南面向地理标志申请人、管理人、使用人及检验检测、科研服务机构,给出保护能力提升的操作建议。文件不设强制门槛,而是按“保护体系—技术体系—保护措施”三条线组织内容,把跨区域协作、标准与检测、追溯与名录管理等环节串联起来,供相关主体对照实施。

保护体系重在协同与监控

跨区域协同保护聚焦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网络平台总部等关键区域,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协助调查、联合执法、信息通报与数据共享等常态化方式。舆情监控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对主流电商平台、社交媒体、新闻网站开展24小时监测,关键词涵盖地理标志名称、常见假冒表述、核心企业字号,风险信息按“线上固证—线下核查”处置。同时推动地理标志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在名称、地域范围、特定品质要求上协调统一,并明确行业协会在培训、自律、信息互通、纠纷调解、质量监督辅助方面的作用。

技术体系覆盖标准、检测、监测、追溯与专家支撑

标准体系由申请人牵头制修订质量技术标准,突出真实性、地域性、特异性和关联性,配套质量分级、检验检测、包装标识、物流运输、溯源等全产业链标准,并探索研制国家标准样品。检测方面先开展资源普查,按产业布局建设服务网点,推动建立检验检测中心。风险监测覆盖全部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监测线索可触发抽检,使用人须建立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制度。追溯体系要求一物一签,采集产地环境、种养殖、采收加工、检验检测、包装贮存、物流销售等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数据台账留存不少于3年。专家委员会承担标准论证、质量特色鉴别、侵权案件技术鉴定等职责。

保护措施与宣传交流并重

保护措施以资源名录为基础,采集产品名称、保护地域、质量特色、专用标准及商标注册信息,按认定年限、产业规模、文化价值、侵权风险等因素遴选重点保护资源名录;建立专用标志使用主体动态管理台账并定期复核。打击重点包括擅自使用名称意译、音译、字译及“种”“型”“式”“类”“风格”等表述,未经授权或超范围使用、冒用伪造专用标志、产地范围外使用受保护名称。与电商、直播平台协同推行“白名单”制度和侵权商品快速下架。宣传方面推动地理标志与文旅、“非物质文化遗产”“老字号”“蒙字标”融合,建设展示体验设施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合作交流依托沿边口岸优势,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推进海外商标注册与纠纷应对。

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保护能力提升指南》DB15/T 4525-202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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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保护能力提升指南》DB15/T 4525-2026第2页
第 2 页
内蒙古自治区《地理标志保护能力提升指南》DB15/T 4525-2026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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