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2日,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规范丹东市历史建筑修缮工作,制定《丹东市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导则(试行)》。
本导则覆盖历史建筑修缮全流程,从查勘鉴定、设计、施工到验收逐环节设定技术要求,同时明确日常维护、整治修缮、抢险加固三类保护行为及更新、扩建两类活化利用方式的审批路径。适用对象为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建筑,迁移工程不适用。
分级分类界定干预边界
日常维护限于清洁、局部防渗防蛀、简易补配等周期行为,不需办理规划、施工手续,由保护责任人记录、区住建部门会同乡镇街道跟踪指导。整治修缮涉及外部造型、风貌特征、主体结构,但不得突破原土地使用权属范围、原证载建筑面积、原使用性质,须编制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抢险加固为面临损毁危险时的可逆性临时措施,责任人无能力的由乡镇街道紧急排险,费用原则上由责任人承担。更新与扩建均须编制保护方案并办理规划许可,扩建另需征求自然资源部门意见,新增部分高度不宜超过原主体建筑。
价值要素保护贯穿设计与施工
设计以价值要素为核心,区分历史依据充分、不充分、技术难以修复三种情形,分别采取原状恢复、近似材料修复、展示性保存加可识别可逆替代构件。结构加固按木、砌体、混凝土、钢结构分类给出锚杆静压桩、砂浆置换、外粘型钢、粘贴碳纤维等具体工法。施工强调原工艺原做法优先,样板先行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实施,替换或新增构件须具备可识别性与可逆性;墨绘、题名、题记及安防消防避雷等专项保养须由专业单位编制方案审查后实施。
消防与设备专项设刚性要求
消防设计确保修缮后防火性能高于修缮前,执行现行标准确有困难的可采用特殊消防设计并经专家评审,木结构、钢结构等易燃部位作防火涂料处理,关键部位增设自动喷水灭火或气体灭火系统及防火隔离带。新增明火厨房不得设于含木构件的建筑内。设备管线宜隐蔽敷设并避让重点保护部位,优先利用原有管井、壁炉烟道及接口孔洞;修缮后应增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验收引入价值要素专项评价
竣工须经施工单位自评价、监理与设计单位分别出具价值要素保护评估报告,验收内容涵盖结构体系与保护要求相符性、室内空间格局相符性、特色装饰构件原物保存程度、传统工艺应用及新材料协调性。传统材料工艺无对应验收规范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商定专项验收要求。归档资料须符合数字化建档标准并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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