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3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为巩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成效、健全常态化监管制度体系,制定《江西省农村集体“三资”常态化监管“1+N”制度(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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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1.03-江西省农村集体“三资”常态化监管“1+N”制度(征求意见稿).docx
“1+N”制度以“一办法”统领、“两清单”压实县乡两级、“三指引”规范组织建设与预警处置、“五规程”统一资金、资产资源、财务公开、债权债务、劳务用工操作口径,将监管要求落到系统工单与凭证环节。
县乡责任清单化
县级清单聚焦综合协调、清产核资、合同与平台应用、审计监督等牵头职责;乡镇清单明确季度专题研究、监管人员配备、村级重大支出事前审核,并锁定债务50万元以上重点村动态监管、每季度调度化债。
组织建设与政经分离
本指引覆盖变更、合并、分设、注销登记及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运行,重大事项须先经党组织研究再交成员大会,表决需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政经分离按机构职能、人员选举、议事决策、财务核算、资产管理“五个分开”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分设基本存款账户和账套。
系统预警与清单管理
预警处置区分一般管理问题与涉嫌违纪违法线索,涉乡镇干部、村书记理事长及其近亲属、金额50万元以上等情形由县级直接核查;核查结论分为疑点排除与疑点查实,移送函不得使用定性表述。清单化管理将系统事项归为38项指标,逐项明确管理标准、查看路径、数据来源与责任主体。
资金与资产操作口径
每村只开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三资卡”单笔限额500元、不得取现;资产资源清查次年3月底前完成并双平台校验,数据不一致以省“三资”系统为准、30日内更正;债权债务台账年度专项清查,账龄20年以上不得直接认定坏账,干部名下集体债权一律不得核销,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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