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6日,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规范湘潭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工作,起草《湘潭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公示稿)。
本规定为城镇开发边界外未编制村庄规划或现行规划已不满足管理需要的乡村地区提供法定规划依据,以村庄名录管理锁定适用范围,以底线红线负面清单、建设边界与管控指引约束建设行为,并通过留白指标、土地混合使用等弹性机制和规划许可、地块图则衔接实施。名录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填报报市局备案并定期更新,已入库的省、市、县级重点村不得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现状集体土地村民建房及留白指标、留白用地管理参照执行,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按相关规定执行。
分类建设管控
村民建房严格落实“一户一宅”,一类宅基地向现状居民点周边集中,二类集中住房布局于交通便利、配套完善区域,选址避让古树名木保护范围;边界内CD级危房凭乡镇三年内暂不开发书面意见可修缮加固和“三原”重建。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优先利用存量土地,功能复合、连线连片共建共享,污水处理、垃圾转运、殡葬等设施须满足邻避距离要求。产业项目须符合正负面清单,单个不超过10亩的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项目原则上安排在村庄建设边界内,超标准或无标准项目须做节地评价。
弹性管控与许可衔接
允许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础设施用地之间功能混合或用途转换,支持存量闲置公共服务用地依规转为乡村产业用地。留白指标可在乡镇间统筹调剂,但不得突破县市区村庄建设用地总指标,使用后纳入当年度或下年度规划动态调整完善方案。存量建设用地且不突破原用地条件的项目可依据本规定直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25户以上集中居民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用地10亩以上新增产业项目、农村公益性公墓、30亩以下危化危爆等特殊选址项目及使用留白的非村民建房项目,须补充编制地块图则,经同级政府批准纳入“一张图”,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审批流程与施行
村民建房使用留白由村委会选址划范围、乡镇审批、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入台账;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及产业项目由村集体或建设单位申请,乡镇组织勘查并委托编制留白方案图则,征求农业农村、住建、林业、水利等部门意见后报县市区审查、市局审查,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本规定试行期两年,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可进一步细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