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信息
免费
名称:2026.11.06-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与移交规程(试行).doc

2026年11月6日,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规范全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立项审查流程,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专家技术力量,严格核实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立项必要性,同时加强实施方案、勘查、设计、施工等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防治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避免因防治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符导致工程失效、投资浪费,起草了《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与移交规程(试行)》。

本规程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划分为初步验收与最终验收两阶段,排危除险工程参照初步验收简化程序、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超过150万元的按治理工程标准执行。验收实行市、县分级负责,原则上竣工后1年内完成,初验与终验至少间隔30日且终验须经历1个汛期检验,验收组人数为单数并含3至5名自治区自然资源专家库技术专家。

验收组织与职责分工

初验由项目实施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终验由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自然资源厅可对已验收项目抽查。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全程配合;终验组须有1名以上技术专家曾参与该项目初验,并执行专家回避制度。验收内容包括实施程序、工程量、质量、工期控制及管护措施,结论为通过或整改后重新验收。

质量抽检与整改责任

对施工质量存疑的,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非原检测机构抽检;抽检合格费用在独立费中的工程质量检测费列支,不合格由施工单位承担。抽检报告须载明工程结构设计参数、检测依据、布点理由与数量、方法原理及评定结论。整改费用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工程移交与管护

终验合格后,项目业主单位向当地政府移交并签订工程移交责任书,明确管护责任人,移交工程实物及使用维护说明。管护单位须划定保护范围界线、设立管护责任公示牌、制定管护制度并落实人员与措施,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与维护。

资料汇交与地方细则

竣工档案由项目实施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归档,纸质成果按A4或A3线装,电子成果以光盘或移动硬盘汇交,每个接收单位最低1套。终验后一年内将竣工资料电子版上传自治区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地(市)、县(区、市)可据此制定本行政区验收、移交、管护、归档实施细则。

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与移交规程(试行)第1页
第 1 页
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与移交规程(试行)第2页
第 2 页
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与移交规程(试行)第3页
第 3 页
已加载前 3 页,共 123 页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