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2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四川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消防设计标准》。
本标准的适用对象从既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扩展至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保护提升项目及历史建筑修缮活化项目,历史地段改造可参照执行;底线是不降低现有消防安全水平,路径是分类分级保护加性能化论证。新增传统风貌建筑为独立保护类别,并设火灾风险评估与消防论证专章。
分类分级与禁用业态
保护范围内建筑按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其他建筑四类分级设防:文物建筑执行《文物建筑防火设计规范》WWT 0125,历史建筑改善防火性能与内外消防设施,传统风貌建筑在不改传统格局和外观特征前提下提升内部防火措施。街区、传统村落内不得设置甲、乙类生产车间和仓库、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加油加气加氢站、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储能电站;采用传统酿造工艺的传统酒坊作为保护对象或价值要素的可保留,但不得扩大生产储存规模。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改造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或医疗设施的,一律执行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
区域火蔓延控制指标
优先按单体建筑防火间距控制,受空间结构与价值要素保护限制时改用防火控制区与防火组团。防火控制区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0m²,间距按主体结构分档:不燃结构建筑用地占比超60%时不小于8m,传统木结构、砖木结构等难燃可燃结构占比超60%时不小于12m;开口不正对且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5%时可减25%,采用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水幕时可减至4m。防火组团按结构类型控制宽度与总建筑面积,设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自动报警系统时可上调,如传统木结构为主组团由1200m²提至1800m²、不燃结构为主由2400m²提至3600m²。防火控制区须设与市政道路不少于2处连通的一般消防车道,总长度超220m时宜设穿越车道。
建筑消防与性能化论证
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原有疏散楼梯受保护限制难以改为封闭楼梯间时,服务层数不应大于3层,须设挡烟设施并对可燃构件阻燃处理;安全出口不足时可借用相邻建筑屋面、露台疏散,借用净宽不超过所需总净宽的30%,或增设净宽不小于0.80m的直通地面室外楼梯。新增第六章要求设计前全面现场勘察、评定火灾风险等级,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时须做区域火蔓延专项论证,按单栋室内火灾与整体燃烧两种最不利场景校核相邻建筑所受辐射热低于临界引燃强度,并比对消防救援力量到场控制时间与防火控制区划分的匹配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