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6-11-02 四川省《城市综合管廊消防设计技术导则》(试行)
  2. 2025-10-21 四川省《城市综合管廊消防设计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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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1.02-四川省《城市综合管廊消防设计技术导则》(试行).pdf

2026年11月2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四川省城市综合管廊消防设计,印发《四川省城市综合管廊消防设计技术导则(试行)》川建消监函〔2026〕1111号。

本导则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消防设计,覆盖干线、支线、小型三类管廊,按8章及1个附录对平面布局与防火、火灾自动报警、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灭火设施、消防供配电与疏散指示作出规定,并以附录实体火灾模拟试验为关键设计参数提供验证依据。

防火单元划分与分隔构造

以防火单元替代传统防火分区概念,要求主体结构及各舱室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结构分隔。设有电力电缆的干线、支线管廊舱室宜每隔200m以3.00h不燃性墙体加甲级防火门划为一个防火单元,管线穿墙孔洞须用不低于3.00h的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地下变电所及配套用房单独划为防火单元,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0m²,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1.0倍。含天然气舱室不得与其他建(构)筑物合建,其孔口与其他舱室口部间距不小于10m。

报警与灭火设施配置

干线管廊容纳电力电缆舱室、支线管廊容纳6根及以上电力电缆舱室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天然气舱室须设独立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一级、二级报警设定值分别不大于20%LEL和40%LEL。10kV以上电缆中间接头应设带自动灭火装置的金属防护箱或防火防爆盒。电缆接头区宜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超细干粉灭火设计强度不小于0.14kg/s·m²,每接头区装置不少于2台、单台充装量不小于4kg、间距不大于2.5m;细水雾局部应用系统响应时间不大于30s、持续喷雾不小于10min。

逃生与应急疏散

每个舱室人员出入口不少于2个,逃生口净尺寸不小于1m×1m。非开挖施工舱室可利用相邻防火单元甲级防火门、平层相邻舱室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防火密闭井盖跨区逃生。消防用电按二级负荷供电,应急照明采用A型灯具、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持续供电不小于1h,疏散地面水平最低照度不低于5lx,方向标志灯间距垂直疏散方向时不大于20m、平行时不大于10m。

实体火灾试验验证

附录A规定了试验空间、电缆支架布置与油盘火源模型,明确保护宽度与局部应用灭火试验程序。细水雾自喷放至灭火时间不大于5min、超细干粉喷射结束后扑灭明火且5min无复燃,为管廊净高超过4m等超出导则参数适用范围的情形提供设计强度核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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