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编制工作,发布《城市雨污分流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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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1.03-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雨污分流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pdf
本规程以年均降雨量200mm、400mm为界实行分区差异化的排水体制与设计策略,覆盖前期调查、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全过程,并将源头减排、海绵设施与智慧监测纳入雨污分流技术体系。
分区排水体制与改造路径
新建区域一律采用分流制,市政道路仍为合流制的片区,其源头地块同步分流并预留远期对接条件。年均降雨量200mm以上区域应开展分流改造,200mm以下区域经技术论证后可采取"分流改造+溢流污染控制+内涝治理"复合模式。合流制溢流污染实行分级管控:先发挥调蓄设施与污水厂雨天超量运行潜力,超出后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快速净化或湿塘氧化塘等生态净化措施。
源头分类调查与场景化设计
调查按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工业园区逐户建档,重点核查阳台洗衣污水与雨水立管混接、化粪池接入、企业清污分流与初期雨水收集。住宅小区雨落管应断接,场地坡度大于2%时优先地表有组织排水;公共建筑按重要性确定屋面雨水重现期,一般建筑2至5年,重要公共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不小于10年;重污染企业工艺污水管道须明管化、地面化,并设事故应急池。
施工验收与运维监管
验收要求混接点清零、晴天雨水口无污水,工业园区须落实在线监测联网与排水许可。管渠每周巡视不少于1次,检查井内部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功能状况普查1至2年1次,结构状况普查5至10年1次。在线监测设备每半年校准1次,水质仪器校准间隔不超过7天,设备在线率不低于95%,数据异常24小时内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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