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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1.05-江西省国有资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11月5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为推动解决江西省国有资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制定《江西省国有资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针对国有单位占有使用的土地及2024年12月31日前建成房屋,因登记法定要件缺失无法办证的,本指南按“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分类补正。集体土地、权属争议未决、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整改、近5年列入征收拆除范围等八类情形不适用;中央驻赣单位、驻赣央企及公办学校所属土地房产、国家所有的铁路公路水利电力通信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可参照执行。

按权属与要件缺口分四类处置

情形一为土地、房屋权属来源合法但主体或用途存在问题:原权利主体灭失的由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无承继单位的经同级国资监管部门确认并公告15个工作日后办理;国企改制无偿划转取得、不改变用途面积且经国资部门核实全资属性的,可保留划拨性质办理更名;房地用途不一致的分别按原用途登记并在附记栏注明,或经自然资源部门出具核实意见后处理;跨宗地建筑可重新调整宗地范围,土地使用期限不一致的按最迟、最早或评估终止时间协议出让;分割合并须先审批,不得以登记代替审批。

用地手续按行为发生时点补办

1987年1月1日前用地且无权属争议的,经村(居)委会、乡镇政府确认并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报县级以上政府同意后按现状认定,不再补办划拨手续;1987年至1998年间用地、两次土地调查均认定为建设用地的,补办供地手续;1999年至2009年间用地须符合当时规划及产业供地政策,依法处置后补办征收和供地手续;2009年12月31日后用地的补办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手续。“小产权房”除外。

规划、竣工、消防、人防手续分类替代

1990年4月1日前建成且未改扩建的,经市县政府同意可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规划符合性意见并公告15个工作日;此后建成的按国办函〔2022〕43号处置到位后同样出具意见。缺少竣工验收材料的,委托有资质机构检测鉴定,达到Asu、Bsu级且结构安全的,鉴定报告经住建部门公告不少于30个工作日可作为竣工验收材料。1998年9月1日前建成且未改扩建、不改变用途的免办消防验收;1999年8月1日前建成的人防工程免办竣工验收认可。未建或面积质量不达标且不具备补建条件的,按“从旧兼从宽”核算并一次性缴纳易地建设费。住建、人防均在《化解确认单》盖章后,可替代房屋已竣工的办证材料。

税费优惠与地籍调查

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行政性调整划转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的享受契税优惠;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符合财税〔2020〕40号所列情形免征契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印花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依法征收。未完成测绘的由产权人或县级以上政府指定单位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地籍调查;线性工程用地范围与供地批准范围一致的,地籍调查成果经本宗地权利人签章即可,原则上“一路一县一证”,隧道等不在供地范围内的土地以虚线表示、不计入宗地面积。

本指南自2026年起实施,有效期5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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