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老旧小区改造
老旧小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以建成年代较早、设施失修失管、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为对象,按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级递进实施,兜牢安全底线、回应改善需求、提升服务品质。当前工作聚焦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三大攻坚,推动加装电梯、管线更新、适老托育设施补齐与长效管理机制建立。
老旧小区改造概念与定义
- 老旧小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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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对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健全、社区服务设施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进行综合整治更新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涵盖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个层级。[1][3]
差异分析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20〕23号将改造对象重点锁定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强调'保基本、促提升'的三级分类;地方标准如山东省DB37/T5270-2024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三类改造的技术参数,并强化了从居民意愿调查到群众满意度评价的全过程组织流程,目标取向从中央的'制度框架构建'延伸至地方的技术落地。
- 基础类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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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为核心的改造内容,重点解决市政管网老化、消防隐患、建筑公共部位维修等'急难愁盼'问题,属于应改尽改的兜底性改造。[1][13][4]
差异分析国办发〔2020〕23号将基础类定位于'市政管网、建筑公共部位维修等安全与基本生活需求';湖北省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补充了'供水、排水、供电、道路、消防、安防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武汉市导则进一步细化为基础类共9大项,突出'管网老化、消防隐患、屋面渗漏'等治理重点。
- 完善类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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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满足居民生活便利和改善型需求为目标的改造内容,涵盖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充电设施、适老无障碍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依据居民意愿和小区条件'宜改则改'。[1][13][15]
差异分析国办发〔2020〕23号将完善类界定为'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充电设施、适老无障碍设施等便利与改善型需求';湖北省规程增加了'违法建设拆除'内容;中山市导则强调完善提升类'宜改则改'的弹性原则,针对不同类型小区差异化确定改造重点。
- 提升类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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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于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改造内容,包括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托育、便民商业、智慧化管理及海绵城市建设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1][4]
差异分析国办发〔2020〕23号将提升类定义为'社区综合服务、养老托育、智能感知等品质提升型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湖北省武汉市导则增加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将生态理念融入提升类改造;吉林省评价标准则将提升类纳入评价体系时专项考核,体现从'可做可不做'到'做了要见效'的转变。
- 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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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2023年提出的老旧小区改造三大核心攻坚方向,分别聚焦管线管道更新与加装电梯、小区环境整治与公共设施完善、改造后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2][16]
差异分析住建部建办城〔2023〕26号将'三个革命'作为改造重点系统部署,强调'一小区一对策';安徽省2023年修订版导则将'三个革命'落地为具体技术规范,强化外墙整治与'一老一小'空间打造,反映出中央部署与地方实施之间的传导关系。
- 完整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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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为特征的社区建设目标,通过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构建'15分钟生活圈',实现社区功能的系统提升与共建共治共享。[2][12]
差异分析住建部建办城〔2023〕26号将'完整社区'作为递进目标(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的重要一环;建办城〔2021〕50号则从发展工程视角推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与城市更新结合;地方如浙江省实施意见将完整居住社区与'15分钟生活圈'相绑定,强调片区联动与设施共享。
核心要点
专题导读
专题导读:老旧小区改造——从'改房子'到'改生活'的系统跃迁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承载着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促进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多重使命。自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以来,改造工作从试点探索走向全面推进,目标锁定为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老旧小区任务 [1]。
改造内容按'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级递进:基础类应改尽改,兜住安全和基本生活底线;完善类宜改则改,回应便利与改善需求;提升类量力而行,丰富服务供给 [1]。住房城乡建设部2023年进一步聚焦'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三大攻坚,将加装电梯、管线更新、'一老一小'设施配套等具体任务列为年度重点 [2]。
从工程实施看,地方标准体系日趋完善。山东省技术标准覆盖从居民意愿调查到满意度评价的全过程 [3],武汉市导则构建了九阶段策划流程 [4],湖北省投资估算规程为财政资金使用提供了统一的指标依据 [5],吉林省评价标准则通过量化评分机制将群众满意度置于刚性位置 [6]。施工层面,重庆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山东质量通病防治指南等专项规范进一步保障了工程质量 [7][8]。
从治理逻辑看,老旧小区改造正在从'改得好'迈向'管得好'。住建部明确要求同步建立基层党组织引领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管理模式 [2]。国办发〔2020〕23号强调将改造与加强基层党建、社区治理能力建设深度融合,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 [1]。改造不仅是物理空间的更新,更是社区治理生态的重构。
资金与实施机制的创新是改造可持续推进的关键。国办发〔2020〕23号确立了政府、居民与社会力量合理共担的多元资金机制 [1]。山东省创造了'大片区统筹、跨片区组合、小区内自求平衡、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四类融资模式 [9],浙江等地通过审批简化、联合审查等方式打通项目落地堵点 [10]。广东省发布的估算指标则为全省改造项目提供了统一的计价参照 [11]。
面向未来,老旧小区改造将从单点项目向片区联动、完整社区建设升级。住建部要求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动相邻小区联动改造和设施共享 [12]。湖北、山东、浙江等地已在技术规程中明确片区化实施路径 [13][9][14],以'15分钟生活圈'为标尺重构社区功能格局,让改造真正从'改房子'跃迁为'改生活'。
政策沿革
概念骨架
精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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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本意见围绕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系统部署了总体要求、任务内容、实施机制、资金共担、配套政策与组织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定位为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社区服务功能为核心,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居民自愿、保护优先、建管并重等原则推进。工作目标设定为2020年新开工改造3.9万个小区,到2022年基本形成制度框架与政策体系,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老旧小区任务。本意见强调将改造与加强基层党建、社区治理能力建设深度融合,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明确改造对象与分类内容
本意见划定改造对象主要为城市或县城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与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重点针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完善、提升三类:基础类聚焦市政管网、建筑公共部位维修等安全与基本生活需求;完善类涵盖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充电设施、适老无障碍设施等便利与改善型需求;提升类则着眼社区综合服务、养老托育、智能感知等品质提升型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各地可因地制宜确定清单与标准。
构建政府与多方协同的实施机制
本意见要求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的专门工作机制,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搭建“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沟通议事平台,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改造项目须明确实施主体,简化审批流程,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与历史文化保护要求。同步建立基层党组织引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管理模式,并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保障小区长效管理。
建立多元资金共担与配套政策体系
本意见确立政府、居民与社会力量合理共担的资金机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推动居民直接出资、使用维修资金或提取公积金参与改造;中央财政按“保基本”原则重点补助基础类内容,省级与市县级政府相应提供资金支持,允许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与债券支持,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原产权单位与社会资本参与,并对相关服务机构落实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减免。配套政策方面,加快改造项目审批,精简环节,推进相邻小区联动改造与存量资源整合利用,在征得居民同意前提下允许利用存量土地增设设施,并明确土地用途变更过渡期与不动产登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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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3〕26号
本通知围绕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靠前谋划2024年改造计划作出系统部署。本通知以“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为递进目标,聚焦为民、便民、安民,要求各地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全面体检,精准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消除住房和小区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居住环境、设施条件和服务功能,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本通知同时要求各地统筹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合理确定下一年度改造计划,并从压实责任、经验总结、宣传引导等方面强化组织保障,以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聚焦“三个革命”与隐患排查,夯实改造重点
本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三个重点,依据体检结果和居民意愿合理确定“一小区一对策”的改造方案。在楼道革命方面,加快更新改造老化、有隐患的各类管线管道,大力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有条件楼栋加装电梯。在环境革命方面,全面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环境,统筹增设停车充电设施、适老化适儿化设施及养老、托育、助餐等社区服务。在管理革命方面,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管理模式,促进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同时,本通知强调将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全过程,对老旧小区安全状况全面体检,优先整改消防、外墙、管道等隐患,压实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强化“一老一小”改造与加装电梯攻坚
本通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小区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的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完善无障碍环境与“一老一小”服务功能。特别将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列为年度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要求全面摸清楼栋底数,开展可行性评估,对适合加装的楼栋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共同商定资金分担与维护方案,探索依法破解居民协商中“一票否决”难题。鼓励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实现无障碍通行,并支持搭建政企合作平台,引导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电梯产品和服务。
统筹中期评估与后续计划衔接,建立长效机制
本通知部署开展“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中期评估,要求全面客观反映进展与成效,将人民群众切身感受作为重要评价标准,研究破解难题的路径。在谋划2024年计划方面,明确以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小区为重点,允许在财政可承受前提下适度将2005年底前建成的小区纳入范围,且占比不得超过15%。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原则,自下而上确定计划并启动前期工作,鼓励探索建立“体检查找问题、改造解决问题”机制和房屋养老金等制度,形成长效改造建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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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标准》DB37/T5270-2024
本标准旨在规范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系统指导改造项目的实施。本技术标准将改造内容划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个层级,覆盖了从市政管网、消防安防、建筑物修缮,到社区服务设施、无障碍环境、建筑节能,再到智慧住区建设等全领域的技术要求。本标准的制定,统一了改造的技术尺度,明确了从前期居民意愿调查、方案编制、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直至项目验收移交与群众满意度评价的全过程组织流程,为高质量推进老旧小区更新、保障工程品质与居民满意度提供了标准化的技术支撑。
涵盖全类别改造技术要点
本细则针对基础类改造,对供水、供电、燃气、供热、排水等市政管网的修复更换,以及消防安防设施配置、道路绿化整治、建筑物修缮和特色风貌塑造等均规定了具体的技术参数与实施标准。完善类改造着力于社区综合服务、物业用房、停车设施、海绵化建设与加装电梯等内容,提升类改造则聚焦老年服务站、托幼设施、社区商业与智慧化建设,构成了完整的改造技术体系。
规范全程化组织实施路径
本规定强调了改造前必须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居民意愿调查,并据此编制包含项目现状、改造内容、投资分析及长效管理模式的实施方案。在施工阶段,明确了质量安全监管、扬尘噪音控制及工序安排等要求。项目竣工后,须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并整理归档资料,最后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群众满意度评价,确保改造成果真正惠及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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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DB4201/T 679-2023
本导则作为武汉市地方标准,为全市建成二十年以上、失养失修失管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供全流程技术指导。本导则以保障居民基本安全与改善人居环境为核心,遵循“科学合理、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统筹规划”等基本原则,将改造内容系统划分为基础类、完善类与提升类三大层级。基础类聚焦给排水、强弱电、道路、燃气、消防及房屋本体等市政配套与公共部位维修,解决安全与基本生活需求;完善类涵盖电梯加装、景观绿化、停车充电、适老无障碍设施等,满足居民生活便利与改善型需求;提升类则积极推进社区综合服务、养老托育、智能感知及海绵城市建设,以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生活品质。本导则同时规范了从前期策划、居民意愿调查到施工、验收、移交与长效管理的全周期程序,确保改造工作有章可循。
三大类改造项目分级推进
本导则明确将改造内容划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三个层次,形成从兜底安全到提升品质的递进关系。基础类共涉及9大项,重点根治管网老化、消防隐患、屋面渗漏等“急难愁盼”问题;完善类共涉及13大项,着力于加装电梯、改善景观、增补停车位等环境与配套升级;提升类则通过新建社区服务设施、引入智慧感知设备及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实现社区功能与治理能力的双重跃升。
全周期规范化流程管控
本导则构建了从策划到评价的完整闭环管理流程。前期必须经过政策宣传、信息收集、居民意愿调查及现场查勘,形成“一小区一方案”并完成联合审查与公示。施工阶段倡导EPC模式,严格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管线同步实施以避免重复开挖。竣工后组织联合验收,并明确将供水、供电等专营设施向专业单位移交,公共部位则移交物业或社区进行长效管理,最终通过改造后评价检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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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投资估算编制规程》DB42/T 2180-2024
本规程规定了湖北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投资估算的费用构成、编制依据、内容与方法,旨在为财政资金为主的老旧小区改造提供统一、规范的投资估算编制标准。本规程将改造内容系统划分为基础类、完善类与提升类三大类别,并采用指标估算法作为工程费编制的核心方法,覆盖建筑本体修缮、市政设施配套、公共环境优化及服务设施新建等各个环节。本规程详细列出了涵盖外墙修缮、道路改造、加装电梯、绿化提升等数十项造价指标,并提供了因物价波动所需的系数修正公式,同时对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及建设期利息的计取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以确保估算的全面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投资估算费用构成与编制方法
本规程明确投资估算费用由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及建设期利息构成。工程费采用指标估算法,严格依据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对应的造价指标进行编制,确保费用测算有据可依。工程建设其他费则涵盖拆迁补偿、项目建设相关服务费及管线迁改费等,并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给出了参考计费方式。
工程费造价指标与修正体系
各指标以表格形式明确列出,便于编制时直接查用。为适应市场价格变化,本规程引入了科学的系数修正机制,通过人工、材料等关键要素的价格变动对比,对指标单价进行动态调整,以保障投资估算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预备费与建设期利息的计取规则
本规程规定了基本预备费以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之和为基数,按5%至10%的费率计算,为项目不可预见因素预留空间。对于涉及融资的项目,本规程给出了建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采用分年均衡发放贷款、当年借款年中支用的原则进行计息,确保资金成本得到合理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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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评价标准》DB22/T 5174-2024
本评价标准旨在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完成程度及整体提升效果提供一套系统化、科学化的评价依据。本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由项目管理、城市设计引导、环境综合整治、公共设施完善、基础设施整治、房屋综合整治及社区治理共七大部分构成,采用评分制对改造项目的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在评价前,本方法要求严格审查竣工验收报告、居民满意度等材料,明确群众满意度须不低于80%。评价过程强调以查阅资料和现场踏勘为核心手段,通过项目管理实际得分、技术指标换算得分及综合影响得分三部分汇总计算最终分值,并据此将改造成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从而客观衡量改造实效。
构建多维评价体系,覆盖基础与提升内容
本标准跳出单一视角,建立了涵盖项目全流程的七大评价维度。该体系不仅考量项目管理规范性与资金使用效率,更将城市设计引导、环境整治、公共设施及基础设施的完善度纳入核心范畴,特别区分了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内容的评分权重,体现了从“保基本”到“促提升”的分层次评价思路,确保改造效果满足安全、宜居、便捷等多重需求。
采用量化评分机制,突出程序与群众满意度考核
本标准制定了严格的量化评分程序,首先将项目管理作为基础控制项,其实际得分不低于40分方可进入后续技术评审,强化了对改造程序合规性的刚性约束。评价整合了项目管理、技术指标与综合观感三方得分,并将群众满意度调查前置为必要条件,通过随机电话回访核查真实性,杜绝形式主义,确保了评价结果既反映客观指标,也体现了居民的实际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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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是针对重庆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专用技术规范,涵盖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施工检查等核心板块。本细则以“安全、绿色、美观、实用”为原则,系统规定了改造工程在人员管理、施工用电、机具设备、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脚手架及起重吊装等关键环节的安全技术要求,并对作业区管理、公共设施保护、扬尘与噪声控制、建筑垃圾处置及职业健康防护提出明确标准。本规范强调施工前必须开展现场踏勘与承载力复核,施工中需落实动态围护和居民安全保障措施,严禁在禁令时段作业,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并建立从危险源辨识、专项方案论证到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过程管控体系,力求实现施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最大限度降低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施工前期准备与基本要求
本细则规定施工前建设单位须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实地查勘,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并组织交底;施工单位应开展现场踏勘,制定包含施工计划、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或非标设备时须组织专家论证,且须复核原建筑结构承载力确保施工总荷载不超标。同时,施工单位应对影响居民安全的危险源、污染源及防治措施进行公示,并建立安全文明施工培训与交底制度。
安全施工核心管控
本规范针对老旧小区特点,分项明确了安全施工的强制性要求。施工用电须独立设置配电系统,实行TN-S接零保护和三级配电两级漏保;机具设备严禁超载超速;有限空间作业须有监护者持续监护并制定准入程序;高处作业须编制预防坠落专项措施,临边部位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吊篮施工须符合作业平台安全规定,严禁作为垂直运输设备使用;脚手架须根据现场情况专项设计,严禁搭设单排架;起重吊装及交通安全均有具体的操作流程与防护要求,且须避开地下薄弱结构。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
本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实施总平面布局,污染性作业须在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应限量进场、分类存放。作业区内非施工部位须采取成品保护措施,施工扬尘控制须遵循“先喷淋后拆除”等湿法作业要求,并采取遮盖、封闭存放及洒水降尘等手段。噪声控制强调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噪声监测点并动态监测,超标时须停工整改。焊接作业须挡光,大型照明灯具须防强光外泄,建筑垃圾须源头分类、优先就地利用,严禁与生活垃圾混运。
职业健康防护与检查机制
本规范要求施工单位编制职业健康管理计划并建立作业人员健康防护档案,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浓度监测与持续监控。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每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重点核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方案审批、安全交底及居民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隐患须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整改未通过须停工,相关检查须依据附录表格规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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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指南
本指南立足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实践,系统梳理了改造过程中常见的、多发的质量缺陷,并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入手,提出贯穿工程全过程的质量通病综合预防与治理措施。本指南以提升改造质量、增强居民幸福感为核心,将老旧小区改造划分为建筑工程、供水工程、电气工程、燃气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及小区绿化工程等专项内容,逐一明确质量控制要点、典型通病表现及对应的技术防治策略,为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管理提供了标准化的技术支撑。
工程专项划分与过程管控
本指南覆盖了老旧小区改造的主要工程类型,包括新建与既有建筑修缮、加装电梯附属建筑、外墙保温、供水排水管道及设施、强弱电线路敷设与照明、燃气管网、道路基层面层铺设以及小区立体绿化与植物栽植等。在过程管控上,本指南强调从设计源头规避缺陷,在施工中推行“先地下、后地上,先空中、后地面”的科学工序,严格隐蔽工程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前组织开展质量通病控制专项验收,确保工程实体与使用功能满足规范要求。
常见通病与防治技术要点
针对各专项工程,本指南详细列举了具体质量通病并给出量化防治措施。例如,建筑修缮应重点处理屋面防水收头与外墙保温层粘贴工艺;供水与燃气管道强调地基承载力、回填密实度及防腐防雷保护;电气与排水工程则聚焦线缆敷设、接地保护及检查井防沉降处理;道路与绿化工程关注路基压实、面层防裂、立体绿化防水排水及种植土厚度等关键节点,通过明确具体参数与工艺标准,有效指导现场施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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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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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围绕“十四五”末基本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这一目标,将改造内容分为基础、完善、提升三类,重点解决设施老化与公共服务缺位,并通过专营设施协同改造、物业管理全覆盖和审批简化保障改造成效。核心突破在融资端,提出四种可组合的平衡模式,配套土地、财政、信贷等支持政策,力求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
四类融资模式实现资金平衡
方案明确按“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原则,将老旧小区改造与周边资源捆绑运作。大片区统筹模式把老旧小区与相邻旧城区、棚户区、旧厂区等项目打包,以内部收益对冲改造成本;跨片区组合模式将改造项目与不相邻的城市建设项目搭配,用后者收益弥补前者支出;小区内自求平衡模式依托新建、改扩建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的未来收益覆盖投入;政府引导的多元化投入模式则整合居民出资、财政补助、专营单位出资等渠道。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引入企业参与改造和运营。
专营设施与物业管理同步到位
方案规定,老旧小区内入户端口以外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等专业经营设施,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由专营单位负责改造;产权不属于专营单位的,政府通过“以奖代补”支持专营单位出资,并与小区改造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改造后设施产权移交专营单位,由其维护管理。方案要求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推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商事务的管理模式。
土地与财政政策提供配套支撑
在规划层面,对小区内及周边新建、改扩建社区服务设施的,可在不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土地政策鼓励将大片区统筹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统筹谋划,“15分钟生活圈”内整理腾出的土地优先用于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财政方面,省财政对纳入省项目库且承担全国试点任务的项目择优给予奖补,允许调剂部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并整合民政、文化、卫生等渠道相关资金统筹投入。不动产登记可探索新增公共建筑的确权做法,信贷支持则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优化贷款流程,为项目及居民户内改造提供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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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浙建〔2020〕9号
本指导意见旨在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本意见围绕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的核心目标,适用于不改变土地权属、用地性质、房屋使用性质,不新增建筑面积且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发生重大改变的改造项目。本意见通过推行联合会商、合并审批环节、免予施工图审查、简化竣工验收等系统性优化措施,着力破解改造项目审批流程繁琐、周期偏长的突出问题,推动项目快速决策与落地实施,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推行联合会商与规划审批简化
本意见要求各地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及居民代表,对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多方联合会商,形成的会商意见可直接作为审批及监管依据。在立项规划环节,本意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可依据投资额度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对不涉及规划条件调整和外立面改造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实施施工图免审与竣工联合验收
本意见规定改造项目施工图免予审查,建设单位上传图纸至联审系统并作出承诺后,即可申请施工许可证,主管部门通过事后抽查强化监管。项目完工后,可由建设单位召集各方进行联合验收,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相应免除竣工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大幅精简至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两项。
强化安全底线与全流程在线办理
本意见要求在改造中严格管控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及消防、结构安全等底线,对确因年代久远无法满足现行标准的,经专家论证可在不低于竣工合格时标准的前提下建设。同时,改造项目须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审批管理系统上进行全流程在线赋码和办理,并鼓励各地探索“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简化其他配套项目报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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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估算指标(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指标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政府财政资金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编制与审查,是项目投资决策和方案比选的主要经济指标,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本指标涵盖建筑本体修缮、基础设施改造、小区环境整治、服务设施提升及片区联动改造五大章节,系统提供了综合指标与单项指标,全面覆盖了从单体建筑到片区联动的各类改造内容。本指标以广东省2022年第一季度综合水平为基准,明确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全费用构成,并对工程建设其他费及基本预备费的计取作出了规范,为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供了统一、科学的计价参考。
核心章节与适用范围
本指标共分五章,分别对应建筑本体修缮、基础设施改造、小区环境整治、服务设施提升和片区联动改造。指标适用范围明确为全省使用政府财政资金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其他资金来源项目可参照执行,是前期投资估算的核心参考依据。
指标类型与计价构成
本指标分为综合指标和单项指标两类。综合指标以每单位工程造价呈现,适用于整体改造工程;单项指标则按部位、材料和工种进一步分解,适用于相应部位的改造。所有指标均包含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构成了完整的建筑安装工程全费用单价。
费用计取与计算规则
本指标对项目建设总投资组成和计算程序进行了规范。除了建筑安装工程费,还明确了工程建设其他费的构成,涵盖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等十余项费用。基本预备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工程建设其他费之和为基数,费率按5%至8%取定,为投资估算的完整性与风险预留提供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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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1〕50号
本通知围绕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针对当前部分地方存在的重“面子”轻“里子”、群众参与不足、资金主要依赖中央补助、施工组织粗放、改造单元偏小、社会力量进入困难等突出问题,从把牢底线要求、聚焦难题攻坚、完善督促指导三个维度作出系统部署。通知强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是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要求各地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和砍伐老树,坚决防止盲目举债铺摊子。同时,本通知着力推动改造工作从单纯工程建设向完善社区治理、撬动内需和促进城市更新转型,明确了一系列操作规范和衡量标准,力求把民生工程真正做成群众满意工程。
严守底线,规范改造全过程管理
本通知强调市、县应建立政府统筹、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避免将改造简单作为建设工程推进。在计划确定上,要求从实际出发,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小区纳入改造范围,严禁以改造为名随意拆除老建筑或搬迁居民。资金方面,坚决防止财政资金大包大揽和盲目举债,要求变“钱等项目”为“项目等钱”,严禁截留挪用中央补助资金。同时,明确居民参与率和同意率达到规定比例方可纳入改造计划,改造方案须经法定比例以上居民书面表决同意,并要求居民就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共识后方可开工。
攻坚难题,释放发展工程效能
本通知要求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推动服务设施共建共享。鼓励以改造为抓手加快构建社区生活圈,在改造中有针对性地配建养老、托育、停车等各类设施,解决“一老一小”难题。在资金筹措上,明确通过落实专业经营单位责任、吸引社会力量出资、争取信贷支持等多渠道落实资金共担机制,鼓励吸引培育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全链条参与改造。此外,要求加快构建适应存量改造的审批制度和配套政策,促进改造工作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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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作为湖北省地方标准,旨在系统规范和指导本省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本规程从改造程序、改造内容分类到具体技术设计要求,构建了全流程的标准化体系,将改造项目明确划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三大类别,并创新性地引入片区联动改造理念。本规程强调改造前必须进行综合调查评估并广泛征询居民意见,要求因地制宜地解决市政基础设施老化、公共服务缺失等突出问题,同时注重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历史文化保护以及智慧社区建设,致力于全面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与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三大类改造内容分层推进
本规程将改造内容科学划分为三个层次。基础类改造以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为核心,重点改造提升供水、排水、供电、道路、消防、安防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完善类改造以满足居民生活便利和改善型需求为目标,涵盖违法建设拆除、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及充电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内容;提升类改造则着眼于丰富社区服务供给,积极推进社区综合服务、医疗卫生、养老抚幼、便民商业及智慧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关键技术设施的改造要求
本规程对基础设施改造提出了具体技术标准。供水设施要求推进“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改造,排水设施强调雨污分流与海绵城市理念结合,供配电与通信设施注重管线规整及5G网络覆盖。道路交通改造需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并完善无障碍设施,消防和安防设施则强化了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及微型消防站的建设。
片区联动与历史文化保护
本规程倡导以街道或社区为单元实施集中连片改造,打破小区界限,统筹配置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实现设施共建共享。对于涉及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建筑的小区,本规程要求从整体风貌、建筑外立面、街巷空间等层次进行保护性整治,规范标识系统与建筑外挂设施,保留和利用古树名木,确保改造后的街区既能满足现代生活需求,又能传承地域历史文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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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
本实施意见围绕全面推进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明确了总体要求、任务路径和保障措施。文件提出以改造带动全面提升,旨在实现基础设施完善、居住环境整洁、社区服务配套和邻里关系和谐的多重目标。本意见强调政府引导与居民主体相结合,因地制宜将改造划分为综合整治和拆改结合两种模式,覆盖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等不同深度的改造内容。同时,本意见着力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通过党建引领、方案共谋和长效管理,确保改造过程问需于民、问效于民。在资金方面,本意见构建了财政支持、居民出资、金融服务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合理共担机制,并配套了税费减免和审批简化等支持政策,力求形成可持续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格局。
改造类型与重点任务
本意见将改造划分为综合整治型和拆改结合型两大类。综合整治型适用于结构性能安全的房屋,按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个层次推进,从市政管网、公共部位维修到养老、托育等社区服务设施配套逐步深化。拆改结合型主要针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非成套住宅,允许拆除重建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居民回迁率不低于60%。两类改造均强调片区联动,构建完整居住社区和“15分钟生活圈”。
资金共担与政策配套
本意见建立了多层次资金共担机制,省及市县财政安排资金支持综合整治改造,并可通过专项债券融资;引导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吸引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资运营。在配套政策上,精简项目审批流程,推行联合审查和告知承诺制,并明确存量资源整合利用规则,如增设设施可不增收土地价款,为改造实施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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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本导则由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旨在系统规范并有序推进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本导则重点突出了“基础类应改尽改、完善提升类宜改则改”的菜单式改造原则,强调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和先急后缓,并将消防安全、雨污分流、三线整治及无障碍设施建设等民生痛点作为优先解决项。此外,本导则为方案编制提供了从前期评估、设计要点到评审标准的全流程指导,并要求严格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与古树名木,落实“一案一策”的精细化治理方针。
改造分类与重点
本导则将改造项目精细划分为基础类和完善提升类。基础类聚焦于供水、排水、供气、消防、安防及建筑物本体加固等涉及居民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做到“应改尽改”;完善提升类则涵盖建筑节能、停车场充电设施、文体活动设施及社区养老托育等便民服务设施,依据居民意愿和小区条件“宜改则改”。针对街巷型、单位大院型和商品房型三种不同类型的老旧小区,本导则分别提出了差异化的改造重点,例如街巷型突出房屋修缮与管线规整,商品房型侧重停车与风貌整治。
设计指引与建设管控
本导则从建筑、道路、管网、绿化及服务设施等多个维度提供了详尽的设计要点。在建筑本体方面,强调结构加固、楼道环境提升及外立面风貌协调;在基础设施领域,重点推行雨污分流、管线入地或规整遮蔽、消防通道整治及海绵城市理念下的透水铺装与绿地改造;在服务设施方面,要求统筹布局康体、养老及智慧便民设施。同时,本导则明确了改造方案需包含“一图一表一计划”,并附有评审衡量标准与投资估算表,确保改造工程经济适用、技术合理且兼具风貌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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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3年修订版)
本导则旨在为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供全面的技术指引,以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为目标,有序推进全省改造工作。本导则适用于城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市政配套及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修订工作围绕“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展开,强化了外墙整治以保障安全与美观,关爱“一老一小”以打造全龄友好空间,并加强消防改造与连片改造,致力于建设完整社区,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核心改造内容与技术要求
本导则明确了改造需涵盖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公共环境及消防安防等各方面,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科学有序实施。在基础设施上,本导则对道路、停车、充电设施、综合管线及环卫设施提出了具体整治标准,如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管网应雨污分流、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须独立设置并具备自动断电功能。在房屋综合整治上,本导则详细规定了屋面、外墙、楼道及建筑出入口的修缮要求,尤其强调必须对外墙进行系统排查以消除空鼓、脱落等安全隐患,并规范了加装电梯和节能改造的技术路径。
公共环境优化与连片改造导向
本导则要求公共环境改造需优化出入口、围墙、活动空间及景观绿化,全面推进适老化、适儿化及无障碍设施建设,并融入海绵城市理念,采用透水铺装和下沉式绿地消纳雨水。为提升整体效能,本导则鼓励打破小区边界,实施成片联动改造,整合公共服务资源,补充养老、托幼、医疗等设施短板,共享公共空间与停车位,并注重维护城市传统风貌与历史文脉。
实施保障与负面清单约束
本导则规定,改造工程应有完整的设计文件与施工方案,并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严格管控质量,本导则专门设立了负面清单,明确将道路积水、雨污未分流、违章建筑未拆除、施工质量粗糙、随意砍伐树木、消防通道不达标以及未经居民同意便改变公共绿地用途等行为列为禁止事项,确保改造工作切实有效,避免形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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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综合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发布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综合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旨在为老旧小区改造提供系统性、规范化的评价依据。该标准详细规定了老旧小区改造的范围、术语定义、基本规定、评价工作组织、技术符合性评价、居民意愿性评价及评价成果要求等内容。标准提出对老旧小区改造进行“事前评价”和“事后评估”,通过科学的指标体系,全面评估改造项目在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方面的实施效果。同时,强调结合新技术手段,如BIM、倾斜摄影等,提升评价的准确性与智能化水平。该标准还明确了第三方评价机构在改造过程中的角色,并提出了数据收集、分析与应用的具体要求,以确保改造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评价内容分类
标准将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三类,分别对应居民基本生活需求、改善型生活需求以及社区服务品质提升。
每类改造内容均设有明确的评价指标,确保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评价方法与流程
标准规定了从前期摸排、数据收集、指标构建到分析评价、成果汇交的完整流程。
强调采用空间分析、社会调查等多种方法,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全面性。数据管理与信息化建设
标准提出建立统一的数据档案系统,推动老旧小区改造评价信息的数字化和共享化。
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评价指标,并结合地方发展特点进行动态调整。 -
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及审核要点
本大纲及审核要点旨在规范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与审查工作,为各地提供统一、可操作的技术指引。本大纲以系统化思维构建了从前期调查到组织实施的全流程框架,强调现状调查的全面性与精准性,要求对小区建筑、场地、安全、居民意愿及存量资源进行深度摸底,形成问题清单。在改造策划与设计层面,本大纲倡导片区联动改造理念,推动老旧小区改造与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创建、市政管网更新、存量资源盘活等工作深度融合,并详细规定了总平面设计及房屋修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八项专项设计的深度要求。同时,本大纲明确了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居民参与、长效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编制标准,通过附表体系确保方案要件的规范提交与有序审核。
现状调查与问题诊断
本大纲要求编制工作须以详实的现状调查为基础,涵盖小区基本情况、建筑质量、场地环境、安全隐患及居民改造意愿等核心维度。调查结果需对照改造内容清单进行梳理排序,形成明确的问题清单,确保基础类改造内容应改尽改,完善类与提升类改造内容根据突出程度和居民意愿合理确定优先级。在此基础上,鼓励对老旧小区相对集中的区域开展片区调查,衔接上位规划与城市体检要求,为片区化联动改造提供决策依据。
片区联动与存量盘活
本大纲引导采取片区化、市场化方式实施联动改造,统筹考虑老旧小区改造、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低效用地利用及历史文化保护等多种更新方式,生成组合项目并制定清单。本部分重点关注存量资源的系统调查与盘活路径,要求详细摸清空间类、建筑类、人文类资源资产,明确其运营主体、转让方式与预期收益,通过投融资平衡策划,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实现改造项目的可持续运营提供支撑。
专项设计与投资管理
本大纲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设计深度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总平面设计须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并针对房屋公共部分修缮、市政管线、交通、无障碍适老化、消防、海绵化等分项制定专项设计方案,均需包含现状描述、具体做法、实施流程及验收要求。同时,本大纲严格规范了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的编制,要求按改造内容逐项估算,明确各级财政补助、居民自筹及社会资金的占比,并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监管措施及风险管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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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计调查制度
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计调查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旨在通过全面调查方式,收集和管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数据。该制度明确了调查目的、对象、内容、频率及组织实施方式,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调查内容涵盖年度计划、进展情况、改造效果以及项目基本情况等多个方面,同时要求各省市相关部门严格按规范填报数据,并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还规定了数据的保密义务、信息共享机制以及统计数据的定期公布,以支持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
项目分类与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年度计划、改造进展、改造效果和项目基本情况。
数据需按月报和年报形式报送,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涉及多个统计表式,如年度计划情况表、进展情况表等,每张表格均有明确的填写说明和逻辑审核关系。数据质量与保密要求
严格执行数据审核和质量控制,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
统计机构和人员需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浙建城〔2019〕58号
本通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两份文件,系统部署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本次改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聚焦2000年前建成的建设标准不高、设施缺损、功能不全的住宅小区,以设施改造、环境优化、服务提升为重点,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力争实现“六个有”目标和“四提升”效果。文件明确2019年底前全面启动试点省工作,2020年全面推开改造,2022年完成三年行动方案确定任务,最终为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浙江样板。本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通过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部门联动、创新机制,将老旧小区改造打造成为“百姓得实惠、企业得效益、政府得民心”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
明确改造对象范围与分阶段目标
本指导意见界定改造重点为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优先纳入房改房和公房小区,不包括已纳入棚改计划的小区。以改造带动提升,有序推进分步实施,实现有完善设施、整洁环境、配套服务、长效管理、特色文化、和谐邻里“六个有”目标,达到提升居民认可度、参与度、亲切度和获得感幸福感的“四提升”效果。时间上,2019年底前启动试点并打造样板,2020年全面启动,2022年完成三年行动任务并建立滚动改造机制。
部署六项主要改造任务
本指导意见从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共同制定方案、多方筹措资金、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后续长效管理机制六个方面作出安排。改造内容优先解决水电气路通信等基础设施问题,视条件推进屋面整修、加装电梯、安防设施联网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资金采取财政统筹、居民出资、市场运作、产权单位支持等多元渠道,鼓励探索运营自平衡模式。项目管理推行EPC总承包,落实各方终身责任。改造后推行“共同缔造”理念,加强党组织引领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同步提升物业服务及维修资金机制。
设定试点工作具体任务与成果要求
本试点工作方案覆盖11个设区市,试点期为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围绕“五个一”目标开展十项任务。包括建立统筹协调机制、项目生成机制、资金共担机制,探索社会力量和金融机构市场化参与机制,建立健全群众共建机制、项目推进机制、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和后续长效管理机制,并梳理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每项任务均有明确的成果产出和时间节点要求,强调形成可操作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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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
辽宁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系统性地规范了老旧小区改造的全流程,涵盖房屋综合改造、基础设施改造、公共设施改造、安保消防改造、电梯增设、传统文化街区保护、无障碍及适老化改造等多个方面。导则明确了改造原则、技术标准和实施流程,强调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注重安全、节能、环保和宜居性。同时,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项目监理及验收机制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改造工程科学有序进行,提升居住品质。
3.1 房屋综合改造内容全面
导则明确房屋改造包括结构加固、屋面修缮、立面改造、楼道整修、建筑节能、管线改造和地下空间改造等,确保建筑安全性和功能性。
3.2 基础设施改造注重系统性
小区道路、综合管线、环卫设施的改造要求结合实际需求,优化功能布局,提升居民出行与生活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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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
《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旨在为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技术指导,提升改造质量和水平。该导则内容涵盖总体要求、改造技术要求及项目管理要求三大部分,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的基本原则、分类标准、实施步骤和具体技术规范。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总则和基本规定,强调改造应遵循“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综合改造、基础优先,保护历史、绿色改造”的原则,并对改造内容进行分类,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第二部分改造技术要求详细列出了各类改造的具体内容和技术标准,如供水、供电、通信、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的改造细则。第三部分项目管理要求涉及项目策划、实施和验收等环节,确保改造工作的系统性和规范性。该导则的发布有助于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序开展,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品质。
老旧小区改造分类与要求
基础类改造为必须完成的内容,涉及安全和基本功能。
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为鼓励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进行。
改造需结合节水型城市建设、雨污分流、海绵化改造等专项工作统一实施。改造技术规范与标准
所有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如《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等。
改造过程中应注重绿色环保,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措施,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各项改造内容均需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和施工图审查。 -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0〕21号
概述
本意见将老旧小区改造定位为民生与发展双重工程,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联动推进。核心是以“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级改造内容为框架,通过建立项目库、编制专项方案、明确实施主体、落实资金来源和“一小区一方案”设计审批流程,推动改造从单一工程实施走向多元融资与长效管理并重。
改造范围与内容分级
改造对象为2005年12月31日前在济南国有土地上建成、失修失管严重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优先实施2000年前建成小区。“十四五”期间在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改造任务。改造内容分三级:基础类涵盖道路、消防、环卫、照明、立面及水电气暖、雨污分流等公共设施与专业设施;完善类包括建筑节能、停车场、电梯加装、充电桩及社区服务用房;提升类补齐养老抚幼、公共卫生、社区食堂、智慧社区等设施。
实施路径与关键时限
各区县以街道、社区为单位建立改造项目库,改造计划按年度编制并于前一年9月底前完成。市内六区专项方案由市住建、工信、水务等部门分别牵头制定建筑节能与供热供气、智慧社区与5G网络、雨污分流与供水改造方案,供电方案由供电公司负责。2019年及以前已按省级计划完成整治的项目不得再列入基础类公共设施总体改造计划,仅可实施专项改造。
资金与审批机制
基础类公共设施改造资金原则上由各级财政负担,上级补助按改造户数、面积、投资额、绩效评价等因素切块分配、包干使用。屋面更新、共用排水管道、电梯加装由房屋所有人自筹,可动用住房维修资金。审批环节简化土地、环评手续,改造方案由区县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合审查批准,竣工验收由街道组织多方参与并出具报告。
融资模式与长效管理
鼓励区县推行大片区统筹平衡、跨片区组合平衡、小区内自求平衡、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及引入社会资本的“4+N”模式,通过捆绑旧城棚改项目、新建经营性设施或组合不相邻项目实现资金平衡。改造后管理遵循“党建引领、街道抓总、部门配合、居民参与”,推动专业化物业、准物业和居民自治多种形式全覆盖,并以“以奖代补”支持专项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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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
《青岛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旨在提升青岛市老旧小区的居住环境和基础设施水平,增强居民的生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该导则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的界限,划分了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内容,并对改造实施和后续运维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导则涵盖了从前期规划到后期运维的全过程,包括拆违拆临、安防设施、环卫设施、消防系统、道路整治、公共照明、绿化整治、建筑物修缮、管线整治、停车位设置等多个方面,同时强调了党建引领和群众共建的重要性。通过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确保改造工作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实现老旧小区的全面升级。
基础类改造内容明确
明确老旧小区改造的基础类项目,如拆违拆临、安防设施、环卫设施等。
强调优先改造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完善类与提升类改造分类明确
完善类改造涉及社区党建用房、物业用房、电梯安装等内容。
提升类改造涵盖养老设施、文化设施、智慧社区建设等,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改造方案需广泛征求居民意见
改造方案应充分考虑居民需求,特别是在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需求上。
方案需公示并收集居民反馈,确保改造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
甘肃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
《甘肃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是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规范各地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而制定的技术指导文件。该导则旨在通过提升居民居住条件、改善生活环境、优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使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导则内容涵盖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基础类改造、完善类改造、提升类改造、组织实施及长效管理等八个主要部分,明确了各类改造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技术要求,强调了应改尽改、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保护历史文化价值等基本原则,为甘肃省老旧小区改造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操作指南。
项目分类与内容
基础类改造:包括建筑外立面整治、道路、供水、排水、电力、电信、供气、供热、环卫设施、消防设施、安防设施、信息发布设施等,以保障居民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
完善类改造:涉及节能改造、加装电梯、拆违拆临、绿化、公共照明、5G通信、适老化与无障碍设施、停车设施、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等,旨在提升居民生活便利性和舒适度。
提升类改造:包括养老、托育、教育、助餐、医疗卫生、家政保洁、便民市场、邮政快递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智慧化社区等,进一步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
江苏老旧小区改造(宜居住区创建)技术指南(2021年4月版)
江苏老旧小区改造(宜居住区创建)技术指南旨在为江苏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系统性、科学性的指导。本指南由三个部分组成:引言、改造内容指引和附录。引言阐述了老旧小区改造的背景、意义、工作目标及适用范围,强调通过改造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推动城市更新和社区治理现代化。改造内容指引分为十大项三层次,即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涵盖改善建筑质量、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基础设施安全供应、改善交通及停车设施、保持小区环境整洁卫生、方便居民日常生活、以人为本改善公共活动空间、提升绿化环境景观、规范物业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等,根据不同小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进行改造,逐步提升宜居品质。附录则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总体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范围界定、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改造目标、“十有十无”要求、一般流程、体检评估先行以及推动共同缔造等内容。
改造内容主要包括:
基础类:满足小区运行安全需要和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完善类:进一步完善功能、环境和管理。
提升类:丰富社会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
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是一份系统性指导文件,旨在规范和指导武汉市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该导则适用于2000年底之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涵盖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项目设计,包括给排水设施、强弱电设施、道路设施、燃气设施、消防设施、安防设施、环卫设施、房屋本体、违法建设等基础类改造内容,以及电梯设施、景观绿化、小区照明、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设施、充电设施、智能快递柜及信报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建筑节能、集中供暖(冷)设施等完善类改造内容,还有公共服务设施及智慧化改造、社区专项服务设施、海绵城市建设等提升类改造内容。导则明确了改造的基本规定、策划流程、施工、验收、移交与保修、管理与评价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并提供了相关的规范性附录。
项目分类明确
导则将改造项目划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分别对应不同层次的改造需求。
基础类改造侧重于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如给排水、电力、燃气、消防等。
完善类改造关注便利性和改善型生活需求,如电梯、绿化、照明、适老设施等。
提升类改造则涉及更高层次的社区服务和品质提升,如智慧化改造、公共设施等。实施流程规范
导则详细规定了老旧小区改造的策划流程,包括政策宣传、信息收集、意愿调查、现场查勘、方案编制、联合审查、方案公示、并联审批、设计等九个阶段。
强调在改造前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同时注重居民参与和民意征集。技术标准严格
导则引用了大量国家和行业标准,对各项改造内容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和施工规范。
对于特殊设施如消防、安防、电梯等,有专门的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确保改造后的设施符合安全和功能需求。 -
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案例图集(1)
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案例图集(1)系统梳理了广东省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政策体系、实施路径以及典型案例。该图集详细介绍了广东省构建的“1+2+8+N”政策体系,其中“1”是指《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计划(2021-2025年)》,“2”是两项技术文件《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和《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引》,“8”是八项机制指引,包括党建引领、共同缔造、片区联动等,“N”是若干专项政策。通过这些政策,广东省推动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升了居民的生活品质。
改造内容分类
基础类改造项目: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如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
完善类改造项目:改善居民生活便利性,如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
提升类改造项目:提升社区服务供给,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政策支持
明确土地、规划、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搭建各级电信机构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合作平台。
推动金融支持,明确重点支持领域和主要融资模式,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10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文件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十四五”期间开工改造不少于1000个老旧小区,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小区任务。同时强调以“六有”宜居小区为目标,融合未来社区理念,实施基础设施、居住环境、服务功能等方面的综合改造。基本原则包括居民主体、科学规划、资源整合和规范实施,确保改造项目高效、安全、可持续。此外,还明确了改造范围、模式、资金保障及政策支持措施,推动形成持续推进机制。
改造目标与“六有”标准
文件明确提出打造具备完善设施、整洁环境、配套服务、长效管理、特色文化、和谐关系的“六有”宜居小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基本原则与实施方式
坚持居民主体地位,科学规划改造方案,注重资源整合与功能补足,强化全过程规范管理,确保改造成果可持续。
资金保障与多方参与
市级财政设立专项补助,鼓励居民合理出资,引导社会资本及金融机构参与,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支持体系。
改造模式与联动机制
主要采用综合整治模式,结合拆改结合,推动相邻小区联动改造,构建完整的社区生活圈,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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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
江苏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技术指导而制定的技术规范。该导则共分三部分和附件,涵盖总体要求、改造技术要求和项目管理要求等内容,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应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居民自愿、保护优先、安全经济、建管并重,绿色环保”的原则。导则提出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种类型,并强调应结合小区实际开展隐患排查、安全鉴定及评估,确保改造过程中不破坏原有建筑结构及消防安全。同时,导则还涉及小区建筑、环境、消防设施、给排水设施、电气设施、智能化设施、供气设施、供热设施以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具体改造要求,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实施,改善小区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基础类改造应做到“应改尽改”
基础类改造主要针对水、电、气、暖、通信供应、生活污水收集、垃圾分类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确保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完善类改造应做到“能改则改”
完善类改造关注环境及配套设施的优化,包括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停车库建设、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文化休闲体育健身设施及物业服务用房等,提升居民生活便利性。
提升类改造应做到“宜改则改”
提升类改造聚焦社区服务供给的丰富和居民生活品质的提升,包括片区联动、智慧化改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教育设施等,推动老旧小区向完整居住社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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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升级工作导则(试行)
《云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升级工作导则(试行)》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高质量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升级工作。该导则明确了改造的总体要求、实施管理流程、技术指引等内容,涵盖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项目,同时强调了公众参与、资金管理、长效管理等关键环节。导则提出要遵循以人为本、绿色低碳、建管并重等原则,确保改造工作的科学性与可持续性,并通过制定详细的改造内容清单和工作流程,为全省老旧小区改造提供了系统性指导。
改造范围与对象
明确适用于云南省城市或县城(城关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造对象为建成年代较早、存在失养失修失管等问题的住宅小区。
改造内容分类
将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分别对应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生活便利性改善以及社区服务品质提升。
工作流程
包括摸底调查、规划制定、年度计划编制、方案编制、项目审查、项目实施和验收等阶段,确保改造过程规范化、透明化。
公众参与与长效机制
强调居民在改造中的主体作用,推动居民意愿调查和意见征集,并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物业管理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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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指引(试行)
本指引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编制,是针对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常见质量通病的技术性文件。本指引系统梳理了改造施工的关键环节与薄弱部位,围绕建筑本体修缮、基础设施改造、小区环境整治及服务设施提升四大板块,逐一提出针对性防治措施与工艺管控要求。指引旨在为参建各方提供清晰的技术参照,从源头减少渗漏、开裂、安装不规范等质量缺陷,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实施。本指引的编制充分吸纳了国家、行业及我市现行标准规范,并结合深圳气候特点与工程实践经验,力求内容务实、操作性强,为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督与施工管理提供统一标尺。
建筑本体与基础设施改造重点
建筑本体修缮聚焦结构安全与功能恢复,针对结构加固、外立面翻新、屋面防水、楼道空间规整及电梯加装等环节,详细规定了材料选用、节点构造和施工工艺方面的质量防控要点。基础设施改造则以管网更新与系统升级为核心,重点对道路整治、给排水管道敷设、供配电及弱电线路规整、燃气设施安全改造、消防与安防系统完善等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给出了防渗漏、防堵塞、防沉降的具体技术指引。
小区环境与服务设施提升要求
小区环境整治部分重点关注公共空间品质,对小区风貌协调、景观绿化种植与养护、标识系统规范化设置、停车及充电设施建设、适老化及儿童友好设施配置等提出了明确的施工与验收质量控制标准。服务设施提升板块则针对养老服务、托育服务、便民医疗、社区食堂及文化休闲等配套功能的改造,明确了保障设施安全性、适用性与耐久性的施工管理要求,确保改造后的小区既焕新又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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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技术指引(试行)
本指引是为有序科学指导深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而制定的技术性文件。本指引以提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和功能品质、增强居民获得感为核心目标,确立了“共同缔造”理念与以人为本、绿色低碳、智慧化等基本原则。本指引将改造内容系统划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大层级,覆盖了从建筑结构加固、楼道屋面整修、给排水燃气等市政配套,到建筑外立面提升、电梯加装、停车及无障碍设施增设,再到养老服务、托育医疗、海绵城市及智慧化改造的全链条技术要点。本指引强调改造前必须进行综合调查评估与居民意愿征询,注重施工的灵活性与经济性,并融合了历史文化保护与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要求,为深圳市老旧小区改造提供了统一的技术遵循。
改造内容分类与安全保障
本指引明确了三类改造内容的递进关系。基础类改造以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为核心,重点对建筑结构、楼道、屋面、外墙及水电气等市政管线设施进行排险整修,并从消防、安防、环卫、照明及历史建筑保护等方面系统性强化小区的安全底线。在实施过程中,本指引要求必须先行开展检测鉴定,依据规范进行加固维修,并强调消除消防通道堵塞、设施老化等突出安全隐患。
环境品质与设施完善
在基础保障之上,本指引引导通过拆除违建、整治建筑外立面与小区风貌、改造公共空间及景观绿化等方式,全面提升居住环境的舒适度与美观性。同时,聚焦“一老一小”及居民生活便利性需求,本指引对楼道、道路、停车场等部位的无障碍及适老化设施改造作出详细规定,并指导统筹增设体育健身、儿童友好设施、文化休闲设施、智能快件箱及公共卫生间等,以完善小区配套服务功能。
绿色智慧与服务水平提升
本指引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因地制宜实施提升类改造。这包括引入太阳能光伏、立体绿化、透水铺装等绿色建造理念,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与建筑节能改造。同时,本指引倡导以“互联网+”为引擎,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智慧安防、停车、能耗监测等功能的集成。在此基础上,支持拓展社区生活服务,增设养老服务、托育、便民医疗、社区食堂等设施,推动老旧小区向绿色化、数字化、服务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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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3修订版)
《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3修订版)》是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结合实践经验与居民需求,对2021年版导则进行局部修订后形成的指导性文件。该导则旨在为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技术规范和支持,涵盖总则、基本规定、基础设施整治、房屋综合整治、公共环境优化、消防安防改造、连片改造、实施和验收、负面清单等内容。通过对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公共环境、消防安防等多方面的系统性要求,确保改造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提升小区整体品质和居民生活满意度。同时,导则还包含附录部分,提供了项目生成指引、方案编制模板及外墙隐患排查指引等实用工具,为各地实施改造提供具体操作依据。
重点内容包括:
强化楼道整治、优化公共环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外墙整治、完善适老化和适儿化设施;
推进消防改造和智慧安防建设;
鼓励连片改造,打造完整社区;
明确负面清单,保障工程质量。 -
衢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设计导则
本导则旨在为衢州市域范围内建成时间不少于20年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系统性的规划设计、管理及审批依据。本导则以“优风貌、提功能、完设施、美绿化、增情味、重安全”为目标,坚持规划引领与居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将改造分为综合整治与拆改结合两种类型,致力于在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基础配套的同时,修复并激活老旧小区活力,强调保留历史脉络与尊重原有街区风貌,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总体风貌与建筑改造管控
本导则强调老旧小区改造应遵循衢州城市总体风貌规划,分片区引导建筑风格,如南孔古城凸显浙西民居底蕴,智慧新城展现现代大气。
服务功能与基础设施提升
在公共服务方面,本导则允许通过整合存量或增量房产,按配建标准增设居家养老、文体设施等用房,该部分新增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同时明确了电梯加装的具体技术要求与审批豁免条件。针对停车难题,导则提出了增设机械停车位或在公共空间下加建地下车库的解决路径,但须经法定比例的业主表决同意。
审批流程简化
本导则致力于优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审批管理,明确对于不涉及规划条件调整及重要街道外立面改造的项目,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由规划部门在会商意见中明确。此外,还列举了停车棚、智能快递柜、小区道路改造等十类特定活动可直接免除规划许可,只需将设计方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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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
本通知系省住建厅为落实老旧小区改造部署、保障工程安全生产与合理确定造价而印发的费用标准。本通知在2017版费用定额框架下,针对老旧小区改造及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新增“临街建筑”与“非临街建筑”两种专业类别,分别明确其总价措施项目费费率,并规定各地可结合实际监管要求进行细化调整。同时,本通知对上述两类工程的企业管理费费率作出统一规定,并明确原有部分取费标准不再适用,以实现与现行定额体系的衔接。通过上述安排,本通知重在回应老旧小区改造中临街施工安全防护与造价管理的特殊需求。
新增专业类别及取费标准
本通知在2017版费用定额的总价措施项目费费率表中,新增“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临街建筑、非临街建筑”及“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含安装)-临街建筑”专业类别,并明确相应取费标准。其中,临街建筑是指至少有一面临街区或道路、需保障路人通行的建筑,整体按临街建筑归属;小区内室外附属工程改造归于非临街建筑,小区外道路或绿化改造执行市政或园林绿化工程标准。上述费率已包含施工围挡防护和防尘喷雾费用,同一项目存在多种工程类型时,分别按相应费率执行,难以区分的则从高适用。
企业管理费费率的衔接
本通知规定,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企业管理费执行2017版费用定额中“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含安装)”的费率,即9.8%;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含安装)中临街建筑的企业管理费,则按“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含安装)”的费率执行,即11.8%。上述安排简化了计价依据,使不同类型工程的管理费计取更为清晰。
新旧标准适用衔接
本通知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总价措施项目费不再执行2017版费用定额中“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含安装)-有外墙装饰”取费标准,非临街建筑的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总价措施项目费费率仍按2017版费用定额执行。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按合同约定继续执行。
延伸库
法规政策(7)
资讯解读(18)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25号
-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 广州市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行办法(自2023年5月25日起施行)
-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 机制清单》(第六批)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革方案》京政办发〔2022〕28号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的十条措施》冀建房市〔2022〕11号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引导和动员群众全过程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赣建办文〔2022〕81号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房市〔2022〕3号
- 青海省: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重庆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当老旧小区改造遇上海绵城市——以昆山市茗景苑老旧小区改造为例
- 破解老旧小区改造三大难题的北京经验
- 黄卫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的居民参与机制探索——以深圳为例
- 阳建强:让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得更美好、更舒心、更和谐和更宜居
- 一张图看懂老旧小区改造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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