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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3.25-辽宁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docx

2020年3月25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编制《辽宁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辽宁省城镇范围内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建设与验收。本导则老旧小区是指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无障碍设施缺失、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且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居住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应贯彻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基本功能及公共配套设施,提升小区品质的指导思想,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领、各方支持”的方式统筹推进。应由地方政府部门引导和统筹协调,动员群众广泛参与,保证改造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改造取得预期效果。

辽宁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系统性地规范了老旧小区改造的全流程,涵盖房屋综合改造、基础设施改造、公共设施改造、安保消防改造、电梯增设、传统文化街区保护、无障碍及适老化改造等多个方面。导则明确了改造原则、技术标准和实施流程,强调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注重安全、节能、环保和宜居性。同时,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项目监理及验收机制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改造工程科学有序进行,提升居住品质。

3.1 房屋综合改造内容全面

导则明确房屋改造包括结构加固、屋面修缮、立面改造、楼道整修、建筑节能、管线改造和地下空间改造等,确保建筑安全性和功能性。

3.2 基础设施改造注重系统性

小区道路、综合管线、环卫设施的改造要求结合实际需求,优化功能布局,提升居民出行与生活便利性。

辽宁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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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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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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