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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4.01-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doc

2020年4月1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扎实推进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改造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切实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功能与品质,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民人居环境,制定《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工矿区、林区等老旧小区改造可参照执行。老旧小区是指建成时间较长(通常指使用时间在20年及以上)、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改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宅),以及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老旧小区改造应因地制宜,贯彻“先民生后提升、先功能后景观、先地下后地上、先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是根据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际需求,结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编制的技术指导文件。该导则旨在科学、有序地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导则内容涵盖总则、基本规定、基础设施改造与完善、房屋修缮整治、居住环境整治与提升、服务设施完善与提升以及实施与管理机制等多个方面。针对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照明、安防、环卫、供气、管线综合、消防等基础设施进行了详细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并对房屋修缮、绿化提升、无障碍设施、休闲健身场所等提出了具体措施。导则还强调了改造过程中需遵循的“先民生后提升、先功能后景观”等原则,确保改造工作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改造范围明确

导则明确了老旧小区的定义,强调改造应以改善居民基本生活条件为核心,优先解决水、电、气、路、垃圾处理等基础性问题。

技术标准统一

导则对各类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出了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确保改造质量,避免重复建设。

居民参与充分

在改造前需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充分考虑居民的实际需求,确保改造方案的合理性和可实施性。

管理机制健全

导则提出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机制,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确保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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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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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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