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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6.04-青岛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docx

2020年6月4日,青岛市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切实做好青岛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高改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增强老旧小区居民生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青岛市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了《青岛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

本导则中所称城镇老旧小区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指对城镇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的活动(不含住宅拆除新建)。老旧小区改造应按照“以民为本、政府主导,因势利导、整合资源,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应改尽改、一步到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按改造项目的轻重缓急,统一规划、统筹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方案不得影响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使用安全,应符合经济、适用、节能、美观要求。改造应减少对周边环境、居民的影响。

《青岛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旨在提升青岛市老旧小区的居住环境和基础设施水平,增强居民的生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该导则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的界限,划分了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内容,并对改造实施和后续运维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导则涵盖了从前期规划到后期运维的全过程,包括拆违拆临、安防设施、环卫设施、消防系统、道路整治、公共照明、绿化整治、建筑物修缮、管线整治、停车位设置等多个方面,同时强调了党建引领和群众共建的重要性。通过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确保改造工作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实现老旧小区的全面升级。

基础类改造内容明确

明确老旧小区改造的基础类项目,如拆违拆临、安防设施、环卫设施等。
强调优先改造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

完善类与提升类改造分类明确

完善类改造涉及社区党建用房、物业用房、电梯安装等内容。
提升类改造涵盖养老设施、文化设施、智慧社区建设等,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改造方案需广泛征求居民意见

改造方案应充分考虑居民需求,特别是在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需求上。
方案需公示并收集居民反馈,确保改造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青岛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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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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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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