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面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提升服务功能,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按照“完善功能、优化环境、提升服务、打造特色、绿色节能”的目标有序推进,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DBJ/T03-118-2020,自2020年7月27日起实施。
本导则适用于全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区内2000年以前建成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2000年及以后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经评估确需改造和完善提升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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