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面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提升服务功能,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按照“完善功能、优化环境、提升服务、打造特色、绿色节能”的目标有序推进,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DBJ/T03-118-2020,自2020年7月27日起实施。
本导则适用于全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区内2000年以前建成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2000年及以后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经评估确需改造和完善提升的小区。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DBJ/T03-118-2020是由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全区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该导则适用于2000年前建成、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以及2000年后建成但存在失养失修失管问题的小区。内容涵盖总则、基本规定、基础设施改造、居住环境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小区特色打造、绿色化改造技术措施及方案实施程序等八个章节,明确了改造原则、技术要求及实施流程,强调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保护优先和建管并重。导则提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种改造类型,分别对应安全、便利和品质提升需求,并对建筑防雷、消防、安防、节能、绿化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导则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应以改善居住环境、提升服务功能为核心目标,注重安全、便利与品质提升。
从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通信、燃气设施到消防安防,导则对各项基础设施改造提出了具体技术标准和操作要求。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