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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12.0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浙建城〔2019〕58号.pdf

2019年12月4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浙建城〔2019〕58号。

附件:

1.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2.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

本通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两份文件,系统部署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本次改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聚焦2000年前建成的建设标准不高、设施缺损、功能不全的住宅小区,以设施改造、环境优化、服务提升为重点,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力争实现“六个有”目标和“四提升”效果。文件明确2019年底前全面启动试点省工作,2020年全面推开改造,2022年完成三年行动方案确定任务,最终为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浙江样板。本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通过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部门联动、创新机制,将老旧小区改造打造成为“百姓得实惠、企业得效益、政府得民心”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

明确改造对象范围与分阶段目标

本指导意见界定改造重点为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优先纳入房改房和公房小区,不包括已纳入棚改计划的小区。以改造带动提升,有序推进分步实施,实现有完善设施、整洁环境、配套服务、长效管理、特色文化、和谐邻里“六个有”目标,达到提升居民认可度、参与度、亲切度和获得感幸福感的“四提升”效果。时间上,2019年底前启动试点并打造样板,2020年全面启动,2022年完成三年行动任务并建立滚动改造机制。

部署六项主要改造任务

本指导意见从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共同制定方案、多方筹措资金、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后续长效管理机制六个方面作出安排。改造内容优先解决水电气路通信等基础设施问题,视条件推进屋面整修、加装电梯、安防设施联网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资金采取财政统筹、居民出资、市场运作、产权单位支持等多元渠道,鼓励探索运营自平衡模式。项目管理推行EPC总承包,落实各方终身责任。改造后推行“共同缔造”理念,加强党组织引领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同步提升物业服务及维修资金机制。

设定试点工作具体任务与成果要求

本试点工作方案覆盖11个设区市,试点期为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围绕“五个一”目标开展十项任务。包括建立统筹协调机制、项目生成机制、资金共担机制,探索社会力量和金融机构市场化参与机制,建立健全群众共建机制、项目推进机制、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和后续长效管理机制,并梳理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每项任务均有明确的成果产出和时间节点要求,强调形成可操作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浙建城〔2019〕58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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