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评价标准》DB22/T5174-2024,2024年12月20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评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评价应结合本省不同地区的环境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习俗等因素,在保证居民居住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按整体性能提升程度对改造成果进行评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评价应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科学评价的原则。
本评价标准旨在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完成程度及整体提升效果提供一套系统化、科学化的评价依据。本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由项目管理、城市设计引导、环境综合整治、公共设施完善、基础设施整治、房屋综合整治及社区治理共七大部分构成,采用评分制对改造项目的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在评价前,本方法要求严格审查竣工验收报告、居民满意度等材料,明确群众满意度须不低于80%。评价过程强调以查阅资料和现场踏勘为核心手段,通过项目管理实际得分、技术指标换算得分及综合影响得分三部分汇总计算最终分值,并据此将改造成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从而客观衡量改造实效。
本标准跳出单一视角,建立了涵盖项目全流程的七大评价维度。该体系不仅考量项目管理规范性与资金使用效率,更将城市设计引导、环境整治、公共设施及基础设施的完善度纳入核心范畴,特别区分了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内容的评分权重,体现了从“保基本”到“促提升”的分层次评价思路,确保改造效果满足安全、宜居、便捷等多重需求。
本标准制定了严格的量化评分程序,首先将项目管理作为基础控制项,其实际得分不低于40分方可进入后续技术评审,强化了对改造程序合规性的刚性约束。评价整合了项目管理、技术指标与综合观感三方得分,并将群众满意度调查前置为必要条件,通过随机电话回访核查真实性,杜绝形式主义,确保了评价结果既反映客观指标,也体现了居民的实际感受。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