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评价标准》DB22/T5174-2024,2024年12月20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评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评价应结合本省不同地区的环境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习俗等因素,在保证居民居住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按整体性能提升程度对改造成果进行评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评价应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科学评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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