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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7.2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浙建〔2020〕9号.pdf

2020年7月24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印发《关于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浙建〔2020〕9号。

本指导意见旨在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本意见围绕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的核心目标,适用于不改变土地权属、用地性质、房屋使用性质,不新增建筑面积且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发生重大改变的改造项目。本意见通过推行联合会商、合并审批环节、免予施工图审查、简化竣工验收等系统性优化措施,着力破解改造项目审批流程繁琐、周期偏长的突出问题,推动项目快速决策与落地实施,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推行联合会商与规划审批简化

本意见要求各地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及居民代表,对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多方联合会商,形成的会商意见可直接作为审批及监管依据。在立项规划环节,本意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可依据投资额度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对不涉及规划条件调整和外立面改造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实施施工图免审与竣工联合验收

本意见规定改造项目施工图免予审查,建设单位上传图纸至联审系统并作出承诺后,即可申请施工许可证,主管部门通过事后抽查强化监管。项目完工后,可由建设单位召集各方进行联合验收,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相应免除竣工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大幅精简至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两项。

强化安全底线与全流程在线办理

本意见要求在改造中严格管控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及消防、结构安全等底线,对确因年代久远无法满足现行标准的,经专家论证可在不低于竣工合格时标准的前提下建设。同时,改造项目须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审批管理系统上进行全流程在线赋码和办理,并鼓励各地探索“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简化其他配套项目报建手续。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浙建〔2020〕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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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浙建〔2020〕9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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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浙建〔2020〕9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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