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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5.11-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0〕21号.pdf

2020年5月1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进一步优化济南市居民居住环境,完善老旧小区公共服务配套,《关于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0〕21号。

本意见将老旧小区改造定位为民生与发展双重工程,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联动推进。核心是以“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级改造内容为框架,通过建立项目库、编制专项方案、明确实施主体、落实资金来源和“一小区一方案”设计审批流程,推动改造从单一工程实施走向多元融资与长效管理并重。

改造范围与内容分级

改造对象为2005年12月31日前在济南国有土地上建成、失修失管严重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优先实施2000年前建成小区。“十四五”期间在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改造任务。改造内容分三级:基础类涵盖道路、消防、环卫、照明、立面及水电气暖、雨污分流等公共设施与专业设施;完善类包括建筑节能、停车场、电梯加装、充电桩及社区服务用房;提升类补齐养老抚幼、公共卫生、社区食堂、智慧社区等设施。

实施路径与关键时限

各区县以街道、社区为单位建立改造项目库,改造计划按年度编制并于前一年9月底前完成。市内六区专项方案由市住建、工信、水务等部门分别牵头制定建筑节能与供热供气、智慧社区与5G网络、雨污分流与供水改造方案,供电方案由供电公司负责。2019年及以前已按省级计划完成整治的项目不得再列入基础类公共设施总体改造计划,仅可实施专项改造。

资金与审批机制

基础类公共设施改造资金原则上由各级财政负担,上级补助按改造户数、面积、投资额、绩效评价等因素切块分配、包干使用。屋面更新、共用排水管道、电梯加装由房屋所有人自筹,可动用住房维修资金。审批环节简化土地、环评手续,改造方案由区县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合审查批准,竣工验收由街道组织多方参与并出具报告。

融资模式与长效管理

鼓励区县推行大片区统筹平衡、跨片区组合平衡、小区内自求平衡、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及引入社会资本的“4+N”模式,通过捆绑旧城棚改项目、新建经营性设施或组合不相邻项目实现资金平衡。改造后管理遵循“党建引领、街道抓总、部门配合、居民参与”,推动专业化物业、准物业和居民自治多种形式全覆盖,并以“以奖代补”支持专项改造工程。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0〕2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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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0〕2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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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0〕2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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