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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2.02-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综合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2022年12月2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高效、规范推进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切实了解老旧小区存在设施、环境、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短板,全面提升老旧小区改造水平和人居环境质量,推动完整社区、绿色社区、智慧社区的建设,制定《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综合评价标准》(以下称《标准》),为湖北省老旧小区改造前的评估、改造后评价以及验收考核提供“全周期”的标准,根据湖北省市监局《关于下达2021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鄂市监标函〔2021〕116号),由湖北省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湖北省地方标准《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综合评价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老旧小区的术语和定义、老旧小区改造评价内容、评价指标体系以及评估工作指引等。本文件适用于老旧小区改造“事前评估、事后评价”工作。


湖北省发布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综合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旨在为老旧小区改造提供系统性、规范化的评价依据。该标准详细规定了老旧小区改造的范围、术语定义、基本规定、评价工作组织、技术符合性评价、居民意愿性评价及评价成果要求等内容。标准提出对老旧小区改造进行“事前评价”和“事后评估”,通过科学的指标体系,全面评估改造项目在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方面的实施效果。同时,强调结合新技术手段,如BIM、倾斜摄影等,提升评价的准确性与智能化水平。该标准还明确了第三方评价机构在改造过程中的角色,并提出了数据收集、分析与应用的具体要求,以确保改造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评价内容分类

标准将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三类,分别对应居民基本生活需求、改善型生活需求以及社区服务品质提升。
每类改造内容均设有明确的评价指标,确保改造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评价方法与流程

标准规定了从前期摸排、数据收集、指标构建到分析评价、成果汇交的完整流程。
强调采用空间分析、社会调查等多种方法,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数据管理与信息化建设

标准提出建立统一的数据档案系统,推动老旧小区改造评价信息的数字化和共享化。
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评价指标,并结合地方发展特点进行动态调整。

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综合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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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综合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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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综合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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