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4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闽建筑〔2024〕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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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本通知系省住建厅为落实老旧小区改造部署、保障工程安全生产与合理确定造价而印发的费用标准。本通知在2017版费用定额框架下,针对老旧小区改造及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新增“临街建筑”与“非临街建筑”两种专业类别,分别明确其总价措施项目费费率,并规定各地可结合实际监管要求进行细化调整。同时,本通知对上述两类工程的企业管理费费率作出统一规定,并明确原有部分取费标准不再适用,以实现与现行定额体系的衔接。通过上述安排,本通知重在回应老旧小区改造中临街施工安全防护与造价管理的特殊需求。
新增专业类别及取费标准
本通知在2017版费用定额的总价措施项目费费率表中,新增“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临街建筑、非临街建筑”及“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含安装)-临街建筑”专业类别,并明确相应取费标准。其中,临街建筑是指至少有一面临街区或道路、需保障路人通行的建筑,整体按临街建筑归属;小区内室外附属工程改造归于非临街建筑,小区外道路或绿化改造执行市政或园林绿化工程标准。上述费率已包含施工围挡防护和防尘喷雾费用,同一项目存在多种工程类型时,分别按相应费率执行,难以区分的则从高适用。
企业管理费费率的衔接
本通知规定,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企业管理费执行2017版费用定额中“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含安装)”的费率,即9.8%;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含安装)中临街建筑的企业管理费,则按“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含安装)”的费率执行,即11.8%。上述安排简化了计价依据,使不同类型工程的管理费计取更为清晰。
新旧标准适用衔接
本通知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总价措施项目费不再执行2017版费用定额中“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含安装)-有外墙装饰”取费标准,非临街建筑的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总价措施项目费费率仍按2017版费用定额执行。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按合同约定继续执行。
影响意义
该通知的发布为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和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提供了更精准的造价计价依据,填补了2017版费用定额在临街施工场景下的标准空白。通过区分临街与非临街建筑并分别设定费率,该文有效回应了临街施工中因行人通行安全而产生的额外围挡防护和防尘成本,有助于施工单位合理确定工程预算,从源头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同时,该通知赋予各地根据实际监管要求进行费率微调的弹性空间,既维护了全省标准的统一性,又兼顾了地方管理的灵活性。在合同执行层面,该通知以“新项目新办法、老合同老办法”的方式设置过渡规则,避免了对已签约工程的追溯性影响,维护了市场秩序的稳定。整体而言,该费用标准有助于规范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造价管理,支撑城市更新行动安全、有序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