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4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闽建筑〔2024〕37号。
PDF文档信息
免费
名称:2024.10.14-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pdf
本通知系省住建厅为落实老旧小区改造部署、保障工程安全生产与合理确定造价而印发的费用标准。本通知在2017版费用定额框架下,针对老旧小区改造及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新增“临街建筑”与“非临街建筑”两种专业类别,分别明确其总价措施项目费费率,并规定各地可结合实际监管要求进行细化调整。同时,本通知对上述两类工程的企业管理费费率作出统一规定,并明确原有部分取费标准不再适用,以实现与现行定额体系的衔接。通过上述安排,本通知重在回应老旧小区改造中临街施工安全防护与造价管理的特殊需求。
新增专业类别及取费标准
本通知在2017版费用定额的总价措施项目费费率表中,新增“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临街建筑、非临街建筑”及“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含安装)-临街建筑”专业类别,并明确相应取费标准。其中,临街建筑是指至少有一面临街区或道路、需保障路人通行的建筑,整体按临街建筑归属;小区内室外附属工程改造归于非临街建筑,小区外道路或绿化改造执行市政或园林绿化工程标准。上述费率已包含施工围挡防护和防尘喷雾费用,同一项目存在多种工程类型时,分别按相应费率执行,难以区分的则从高适用。
企业管理费费率的衔接
本通知规定,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企业管理费执行2017版费用定额中“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含安装)”的费率,即9.8%;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含安装)中临街建筑的企业管理费,则按“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含安装)”的费率执行,即11.8%。上述安排简化了计价依据,使不同类型工程的管理费计取更为清晰。
新旧标准适用衔接
本通知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总价措施项目费不再执行2017版费用定额中“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含安装)-有外墙装饰”取费标准,非临街建筑的古建筑保护修复工程总价措施项目费费率仍按2017版费用定额执行。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按合同约定继续执行。
第 1 页
第 2 页
第 3 页
已加载前 3 页,共 4 页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