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为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惠民生扩内需,又推动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1〕50号。
附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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