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为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惠民生扩内需,又推动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1〕50号。
附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衡量标准
本通知围绕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针对当前部分地方存在的重“面子”轻“里子”、群众参与不足、资金主要依赖中央补助、施工组织粗放、改造单元偏小、社会力量进入困难等突出问题,从把牢底线要求、聚焦难题攻坚、完善督促指导三个维度作出系统部署。通知强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是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要求各地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和砍伐老树,坚决防止盲目举债铺摊子。同时,本通知着力推动改造工作从单纯工程建设向完善社区治理、撬动内需和促进城市更新转型,明确了一系列操作规范和衡量标准,力求把民生工程真正做成群众满意工程。
本通知强调市、县应建立政府统筹、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避免将改造简单作为建设工程推进。在计划确定上,要求从实际出发,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小区纳入改造范围,严禁以改造为名随意拆除老建筑或搬迁居民。资金方面,坚决防止财政资金大包大揽和盲目举债,要求变“钱等项目”为“项目等钱”,严禁截留挪用中央补助资金。同时,明确居民参与率和同意率达到规定比例方可纳入改造计划,改造方案须经法定比例以上居民书面表决同意,并要求居民就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共识后方可开工。
本通知要求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推动服务设施共建共享。鼓励以改造为抓手加快构建社区生活圈,在改造中有针对性地配建养老、托育、停车等各类设施,解决“一老一小”难题。在资金筹措上,明确通过落实专业经营单位责任、吸引社会力量出资、争取信贷支持等多渠道落实资金共担机制,鼓励吸引培育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全链条参与改造。此外,要求加快构建适应存量改造的审批制度和配套政策,促进改造工作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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