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于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动态维护与规划修改机制的现实困境与革新路径。面对传统“一刀切”调整模式存在的程序复杂、周期冗长、响应迟滞、事权配置失衡等突出问题,文章基于“分级分类+数治赋能+权责对等”三维框架,系统提出以服务项目落地、缩短实施周期、下放审批事权为核心的流程再造方案。通过构建“梯度式”调整机制、搭建全链条智能“一张图”平台、推行项目全周期“管家式”服务模式,叠加“一级行政一级事权”的权限配置体系,明确上级统筹底线、地方自主履职的边界,在严守规划刚性底线与赋予地方充分自主权之间寻求制度性平衡,为新时期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具实操性、普适性的实践路径。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入“存量时代”与高质量发展阶段,国土空间规划正经历从“静态蓝图”向“动态治理”的深刻转型。规划实施过程中,因重大战略落地、产业升级、民生改善等产生的空间需求变化成为常态,且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项目的需求差异日益凸显。然而,《城乡规划法》框架下的传统规划修改程序不仅流程严谨却响应迟缓,更存在“上级过度管理、地方事权不足”的突出问题——上级部门包揽过多具体审批事项,地方缺乏适配区域实际的自主调整空间,难以快速响应多元化发展需求。如何在确保规划严肃性、权威性的前提下,落实“一级行政一级事权”原则,减少上级过度干预,赋予地方充分自主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精准适配、权责对等的规划调整机制,成为当前空间治理体系现代化亟需解决的核心命题。
本通知旨在落实中央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相关部署,进一步优化城市更新政策体系。通知围绕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优化过渡期支持政策、推进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鼓励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整体运营、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及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提出多项措施。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土地混合开发、强化公众参与、加强产权保障等手段,提升城市更新效率与质量,推动城市功能优化与可持续发展。同时,强调政策执行中的灵活性与规范性,确保各项措施在实际操作中可落地、可监管,为各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该政策为城市更新提供了系统性、操作性强的政策支持,有助于提升城市更新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城市功能与品质。通过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土地利用、强化产权保障等措施,增强了政策的灵活性与适应性,有利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同时,政策注重历史遗留问题的稳妥处理,体现了对地方实际情况的充分考虑,有助于减少政策执行阻力,促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顺利推进。此外,通过加强部门协作和经验总结,为全国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路径,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该办法是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法规制定的,适用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编制、下达、执行和监管等活动。办法强调管理应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聚焦办好国家层面的大事难事急事,充分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安排投资支持项目建设时,应同步通过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创新体制机制等措施,完善投入机制,确保干一件成一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总体要求、安排原则、安排方案和管理制度,组织申报、审核下达投资计划,并进行监督管理。办法确立了“一专项一办法”的原则,要求针对各专项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或工作方案。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有关中央单位作为汇总申报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申报与审核、编报年度计划申请、提出项目及监管责任单位建议,并督促执行和开展日常调度、监测与检查。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需根据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及宏观调控政策进行。
本办法系统规范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全流程管理,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了项目储备、绩效目标和过程监管,有助于提升投资计划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加强结果应用,能够有效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综合效益,确保资金精准高效使用,更好地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和宏观调控目标。同时,办法的施行将替代原有规定,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迈向更加制度化、透明化的新阶段。
零碳工厂建设是指通过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管理优化等减排措施,实现厂区内二氧化碳排放的持续降低、逐步趋向于近零的过程。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引导和规范全国范围内的零碳工厂建设工作。
本指导意见旨在引导工业企业试点建设零碳工厂,带动行业减碳增效和绿色低碳转型,对于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分阶段、分行业推进,将构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增强产业低碳竞争优势。
本通知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严格依据法定规划实施规划许可管理,提升审批质效和服务水平,并加强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规划监管。通知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办理情形、审查要求、许可期限、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批后管理及保障措施作出了系统规定。核心在于规范许可流程,明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镇人民政府的职责,强调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进行审批,并推动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豁免清单、审查规则和批后管理规定,强化过程监管与信息公开,确保项目建设与许可内容一致。
“超现场”是一种以超高清视听技术与数字制播系统为支撑,对演出、赛事等各类现场活动进行实时拍摄、制作与传输,并向多个异地场所同步提供超高清、沉浸式视听体验的数字文化新业态。
本措施旨在推动“超现场”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生态,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政策聚焦于产业培育、技术攻关、应用场景拓展、人才支撑、金融支持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和保障机制。通过分阶段推进、分类施策的方式,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路径,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本政策的出台将有效推动“超现场”产业在北京市的快速发展,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通过优化产业生态、完善配套措施,将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和高端人才聚集,带动相关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同时,政策的实施也将加速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为北京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规程明确了评估工作的五大基本原则:坚持目标、问题、需求和结果导向相结合以提高治理水平;坚持全域统筹与系统协同以构建贯通融合的评估体系;尊重村庄发展规律与地域特色以实施精准评估;强化实操导向与数据支撑以确保评估高效落地;坚持村民主体与共建共享以推动评估扎根民心、服务发展。评估工作流程主要包括资料收集、分析评估、成果编制和成果应用四个阶段。评估内容全面覆盖村庄发展定位、底线安全管控、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经济发展、支撑体系建设和规划实施效能六大方面,并最终形成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
规程提供了详尽的成果构成指引和附录工具,包括数据基础调查参考、空间布局评估参考、实施评估指标体系、雷达图、重点任务清单、分析图、社会满意度评价以及评估报告参考框架等,确保了评估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该规程的出台标志着天津市村庄规划管理向精细化、动态化和科学化迈出了关键一步。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行政辖区内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村庄规划的实施评估工作。
规程的核心内容围绕评估的原则、流程、内容和成果展开。
村庄规划实施评估按需开展,一般以五年为周期。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自然灾害影响、规划适应性不足或村民集中诉求等特殊情况,可适时启动评估,不受五年周期限制。
评估成果主要包括文本、图件、表格及附件。规程附录提供了关键工具与参考,如村庄规划实施评估指标体系(含评估表、评分表、定量指标统计表)、实施评估雷达图、重点任务清单、分析图以及社会满意度评价(含调查问卷和评价报告)等。最终成果需编制《村庄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本规程的制定与实施具有多重重要意义和作用。首先,它填补了天津市在村庄规划实施后评估方面的技术标准空白,为规范、科学地开展评估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其次,通过建立常态化的评估机制,能够及时反馈规划实施效果,发现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推动村庄规划从“静态蓝图”向“动态治理”转变,增强规划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再者,规程强调数据支撑和村民主体参与,有助于提升规划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和民主决策程度,使规划更贴合乡村实际和村民需求。最后,该规程是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要求的具体实践,对于提升天津市乡村治理能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办法规定土地储备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统一管理、规模适度、权责明晰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领导责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办法还明确了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与调整程序,以及土地入库标准、前期开发、管护方式、资金使用范围、绩效评价、资产监管等关键内容,对土地储备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安徽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土地市场调控与城市更新发展。通过明确土地储备的管理职责、流程规范、资金监管及绩效评价机制,有助于增强土地储备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防范土地管理中的风险。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开发,推动存量用地盘活,有利于优化区域空间布局,提升土地资产价值。此外,办法对土地储备资产的监管和信息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助于构建更加科学、公正、高效的土地管理体系,为安徽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该政策旨在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征收工作,结合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通知明确江苏省征收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同时,对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补偿标准,确保不低于省级最低标准。此外,政策强调在实施过程中需防范新旧标准衔接带来的风险,保障社会稳定。本通知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江苏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70000元、61000元、52000元、45000元。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35000元、30500元、26000元、22500元;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35000元、30500元、26000元、22500元。
本政策的出台,明确了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最低标准,有助于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提升土地征收工作的规范化水平。通过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细化,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公平性。同时,政策还强调了对新旧标准衔接风险的防范,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此外,通过明确各类补偿项目的适用范围和计算方式,为地方执行提供了清晰的指导依据,提升了土地征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该政策的实施将对江苏省的土地管理、城乡协调发展以及农民权益保障产生积极影响。
本办法旨在通过整合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及相关资源数据,构建统一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多部门协同监管与高效决策。该规则聚焦解决耕地数据融合不足、部门协同不畅、空间布局不合理等问题,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地,强化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根基。规则涵盖基础数据共享、平台应用共建、规划管控共落、项目建设共管、日常监管互通、辅助决策共用等多个方面,提出建立“一张图”数据库、五级用户协同模式、耕地质量动态监测等具体措施。同时强调政策一致性、资金保障、技术创新及基层应用推广,以提升耕地保护系统性、精准性和长效性。
本规则的发布实施,标志着陕西省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领域迈入系统化、信息化、协同化的新阶段。通过构建统一的数据平台和管理模式,有助于打破部门壁垒,提升数据共享效率和决策科学性。同时,强化了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机制,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土壤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精准落地。此外,规则还注重基层应用与技术赋能,提升了基层治理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坚实支撑。
文件旨在为低碳乡村建设提供全面的技术指导,确立了以自然村或行政村为单元,遵循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基于乡村资源禀赋与生产生活实际,规划和实施可再生能源建设、低碳生活用能、人居环境整治和低碳农业生产等活动的总体框架。其核心目标是实现乡村碳排放强度低于区域平均水平,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不低于30%,最终构建产业绿色、资源高效、能源清洁、生态宜居、治理有效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文件内容系统全面,涵盖了从总则、可再生能源建设、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到低碳管理的全链条技术指引。在可再生能源方面,详细规定了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的发电、供暖制冷及供气技术的适用条件与建设要求,并提出了建设微电网和微能源网的指导。在农民生活方面,聚焦建筑节能改造、生活电气化推广以及人居环境改善(包括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厕所革命等)。在农业生产方面,倡导电动农机、节水控肥、农膜升级及绿色防控等低碳生产方式。此外,文件还包含多个资料性附录,提供了建设流程、规划编制格式、技术运营维护要求及监测统计台账等实用工具。整个导则强调因地制宜、尊重村民意愿、统筹经济可行性与低碳目标,并注重与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要求衔接。
本文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以自然村或行政村为单元的低碳乡村建设,为相关规划、设计、实施、运营和管理环节提供技术指导。
本技术导则的制定与实施,为系统性、规范化推进我国低碳乡村建设提供了关键的技术依据和操作指南。它有助于引导各地乡村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本地可再生能源,降低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领域的碳排放,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乡村人居环境质量。通过明确技术路径和关键指标,该导则能够促进乡村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可持续发展。作为行业标准,它还将为相关项目的规划、投资、建设和评估提供统一规范,促进低碳技术在乡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
本指南提供了外来入侵病害的风险评估技术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等指导求。本文件适用于外来入侵病害风险评估。
指南明确了调查与评价的完整技术框架。在调查内容上,它系统性地涵盖了基本情况、生物资源、人文资源和游憩资源四大方面。基本情况调查包括自然环境、社区、土地利用及基础设施等;生物资源调查是核心,详细规定了植被、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的调查内容与方法,例如植被调查需确定类型、面积、分布及受干扰情况,野生植物调查包括物种普查和针对重点保护、特有、濒危物种的重点调查,野生动物调查则区分常规与专项方法;人文与游憩资源调查则关注地方风物、历史遗迹及可供游憩利用的自然与人文景观。
在评价方面,指南构建了多维度的评价体系,包括生物资源价值评价、教育价值评价和游憩价值评价。生物资源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设定了详细的评价指标,如植被的覆盖状况与空间格局、野生动植物的物种丰富度与生存状况等;教育价值评价侧重于科普、道德和美感价值;游憩价值评价则参照国家标准对资源单体进行打分评级。最终,综合所有调查评价结果,通过比较分析,确定自然保护地在全球、全国或区域尺度上具有代表性或重要价值的核心价值,例如代表性的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关键区或重要自然文化遗产。
本指南适用于我国陆域范围内的国家公园、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自然公园的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其他级别的陆域自然保护地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本文件提供了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的基本目标、原则、思路、管理机构与制度以及自然管护等技术方法方面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泵站的臭气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城镇污水处理厂不应采用处理过程中产生或释放有毒有害物质、无法对臭气封闭收集的工艺及设备,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和安全风险源,臭气处理工艺应与污水、污泥处理工艺、设备选型、配套设施相结合,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本标准适用于蒸汽初参数为超高压及以上、单台机组容量在125MW及以上、采用直接燃烧方式、主要燃用固体化石燃料的火力发电厂工程的设计。火力发电厂的设计应以电网技术要求、长期燃料供应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煤质资料、工程相关的水文、气象、地质等基础资料为设计依据。
本文件规定了农业、工业、社会服务业和生态用水的分级指标、用水边界、用水定额。本文件适用于水资源规划、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以及用水总量控制等工作。
本文件描述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碳汇核算的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水土保持碳汇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修缮等民用建筑内20kV及以下供配电线路、控制线路及信息传输线路的电线电缆防火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的既有地下建筑,因功能改变、规模扩展或结构升级等需求进行的改扩建工程鉴定与加固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与建设。
本文件描述了数字乡村发展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确立了数字乡村发展的评估指标体系。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数字乡村建设试点数字化建设情况的评估,也适用于区域内数字乡村发展水平的评估。
本文件规定了农业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灌溉分区、计算方法、种植业灌溉用水定额、林业灌溉用水定额、畜牧业用水定额、水产养殖业用水定额。本文件适用于农业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的取用水管理。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居住在县(市、区)城区以下的镇(乡)、村(社区)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管理。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公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护栏、视线诱导设施、其他设施以及综合布设的技术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农村公路中三级、四级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
本文件界定了河湖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相关术语,规定了核算原则、核算方法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河流、湖泊(水库)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
本文件确立了公路边坡生态防护的总体原则,规定了在设计、施工及质量检验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等级公路边坡生态防护工程。
本文件给出了工业互联网园区的总体框架及主导产业基础、信息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应用、良性区域生态、园区保障措施方面建设的建议。本文件适用于工业型产业园区按照工业互联网内涵要求开展的园区规划、建设、转型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交通气象设施布局、监测设施、设施设备安装、运行环境、验收、检查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高速公路交通气象设施建设,二级以上公路参照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其采用预制混凝土排气道构件和装配式施工技术建造的垂直排烟气道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监理、信息更新和平台建设工作。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宜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仪器,并应满足本标准的精度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水库工程地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的地震后果分析、地震应急组织体系、地震应急运行机制、地震应急保障、宣传、培训与演练、附表与附图、附件等编制内容及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大、中型水库工程及震后可能对下游产生较大溃坝损失风险的小型水库工程的地震应急预案编制。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单坑卫生户厕的设计、建设及使用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干旱、寒冷、给排水管网不健全的农村地区卫生户厕建设或改造。
本文件规定了洪水风险区划及洪水灾害防治区划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基本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大河、重要中小河流洪水风险区划及洪水灾害防治区划工作。一般河流及山洪沟的洪水风险区划及洪水灾害防治区划可参照使用。
本文件确立了湿地生态系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内容和程序、核算指标、核算方法和数据来源、核算成果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湿地生态系统生态产品实物量、价值量的核算。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茶园建立、土肥水管理、病虫草害防控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生态茶园建设和管理。
本文件给出了普通国省道智慧公路建设的总体原则,规定了总体要求,以及智慧感知、智慧管控、智慧服务、基础支撑的具体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普通国省道智慧公路设计、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以及在役普通国省道的智慧化提升与改造。
本文件确立了内陆淡水湿地生态修复固碳增汇成效评估的评估流程,规定了评估范围和对象、评估基准和评估期、评估指标、调查与采样、指标核算与分析、评估结果分级和评估报告。本文件适用于内陆淡水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或项目提升固碳能力的成效评估。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工程路面施工安全管理通用要求、场站管理、作业管理、交通组织、职业健康。本文件适用于公路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路面施工工程。公路养护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抗力级别范围内的非指挥工程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检测:1.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5级和6级;2.防核武器抗力级别5级、6级和6B级。
本文件确立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的总则,规定了工程项目划分、质量控制、质量要求、质量判定和资料整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工作。
本文件提供了工业园区的低碳基础设施建设、低碳生产、低碳生活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工业园区低碳建设和改造升级。
本文件规定了林木种质资源原地和异地保存库的建设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原地和异地保存库建设。
本文件规定了油气长输管道的排查评估、风险等级和管控原则等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编码、数据库结构定义和元数据等。本文件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内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建设。
本文件规定了古树名木的鉴定流程、古树鉴定、名木鉴定、存疑树种鉴定、鉴定意见、鉴定档案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古树名木的鉴定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低零碳工厂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内容和建设过程。本文件适用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低零碳工厂建设;其他工业企业参照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费用编制办法。本文件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公路养护预算指标(定额)是西藏自治区公路养护作业专业定额,是编制西藏自治区公路养护费用的依据,是编制西藏自治区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的基础,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公路养护预算费用的编制和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西藏自治区内大中型水利工程(含1级、2级、3级堤防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规定了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质量检测的要求和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近零能耗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本文件规定了寒区旧水泥混凝土路面共振碎石化技术的基本规定、共振碎石化适宜性评价、共振碎石化方案设计、共振碎石化施工、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寒区采用旧水泥混凝土路面共振碎石化技术的各等级公路养护及改扩建工程,等外公路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寒区桥梁服役性能评估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估准备、服役性能评估和评估应用。本文件适用于寒区现役的公路桥梁在寒区环境下的服役性能评估,市政桥梁的服役性能评估亦可参考执行。
本规划是太原市统筹城市更新行动的纲领性文件,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导向,结合城市体检排查出的短板问题,制定了5年的系统性更新安排。规划明确了建设更具竞争力的国家区域中心城市、更高品质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的总体目标,围绕提能级、补短板、显特色三大重点方向,确定了“一城、一湖、两站、四区”八大核心板块,部署了8项城市更新重点行动,同步明确城市设计引导、片区指引与项目库,并提出实施保障措施,推动1000余项更新项目落地,助力城市存量空间提质改造与增量空间结构优化。
太原作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突出的枢纽地位、深厚的文化底蕴、厚重的工业积淀,且获评2024年第五批“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是唯一入榜的省会城市,近年博物馆之城、歌迷之城建设也提升了城市影响力。
通过连续六年城市体检,排查出多维度短板问题:
《济南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2025-2035年)》是指导济南都市圈未来十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和修复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构建了“一核、两副、多节点”的城镇体系,明确了“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节点城市”的空间层级。在生态保护方面,规划了“生态屏障、生态带、生态廊道”构成的生态安全格局,强调沿黄生态带的保护。产业发展上,规划统筹布局了“重点产业集聚平台”和“生产要素集聚走廊”,以促进区域协同。交通网络规划涵盖高速铁路、普速铁路、高速公路及机场等综合交通体系,旨在强化内外联通。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则系统部署了电力、能源、水利等重大设施的布局与建设。此外,规划还涉及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空间板块协作以及规划分区统筹等内容,旨在实现都市圈内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优化布局与高质量发展。
本规划案例聚焦于山东省济南都市圈,规划期限为2025年至2035年。规划范围覆盖济南都市圈全域,涉及省域、市域、县域等多级行政边界。其背景是为了顺应区域协调发展国家战略,优化济南都市圈国土空间格局,提升区域综合承载力和竞争力,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规划内容体系完整,涵盖多个专项领域。
规划明确了都市圈的总体空间格局,包括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节点城市的空间定位,以及发展轴线、同城化示范区的空间引导。

构建了以都市圈核心城市、副中心城市、功能节点城市为支撑的城镇体系,并规划了主要发展轴带、次要发展轴带及联系网络。

规划了由生态屏障、生态带、主要生态廊道、次要生态廊道及重要生态斑块组成的生态空间网络,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

统筹布局重点产业集聚平台、产业发展空间和生产要素集聚走廊,引导产业集聚和优化升级。

将国土空间划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等不同类型区域,实施分类管控。

对都市圈内的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等进行系统性保护。

高速铁路规划

普速铁路规划
规划包含现状普铁、规划普铁及预留普铁线路。

公路与机场规划
规划了放射高速公路、连接高速公路、环线及跨黄河大桥,并对运输机场、通用机场、内陆港进行了布局。

电力设施规划
涉及现状及规划的变电站、火电站、抽蓄电站和各级电力线路。

能源设施规划
涵盖天然气分输站、门站、LNG储配站、调压站及各类油气管道的现状与规划布局。

水利设施规划
包括南水北调线路、引黄工程、济南四库连通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以及水系和水源涵养地保护。

通过示意图展示了都市圈内部不同空间板块之间的协作关系与发展导向。


本规划为其他都市圈或城市群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供了系统性、综合性范本。其强调生态底线约束、构建清晰城镇体系、统筹重大生产力布局、以综合交通引导空间发展、以及基础设施先行等做法,对于推动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具有重要的行业启示和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