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气象设施建设技术规范》DB37/T4952-2025,自2026年01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交通气象设施布局、监测设施、设施设备安装、运行环境、验收、检查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高速公路交通气象设施建设,二级以上公路参照使用。
本规范确立了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气象设施建设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涵盖从站网布局、监测设备配置、安装施工到运行环境及后期验收维护的各个环节。本规范以提升高速公路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能力为核心,依据地形地貌与历史气象灾害数据,将气象站科学划分为普通站与局地站两类,并分级设定布设间距与要素配置。本规范明确了能见度、路面状况、温湿度及风力风向等关键指标的监测性能标准,并规定设施须适应极端工作环境,确保全天候稳定运行。同时,本规范对数据的高频传输与光纤联网共享提出了统一要求,以支撑交通管理部门的精准决策。
本规范要求基于工程设计资料及历史高影响天气数据,将站点分为监测常规要素的普通站与针对团雾、结冰等特殊环境的局地站。普通站在山岭区间距不超过30公里,平原区不超过50公里,并需在气象条件突变路段增设站点。局地站则重点布设在年均封闭次数多、易发横风或地质灾害的关键区域。选址强调地形开阔且处于主导风向上风侧,避开热源与污染源,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
本规范规定普通站须配备能见度、天气现象、路面状况传感器及视频监测设备,局地站则按需配置针对浓雾、低温、降雨等专项传感器,且针对山区特性补充了小量程能见度仪与气压要素。在物理安装上,设施基础严禁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传感器安装需避免光路交叉干扰。安全防护方面严格遵循防雷接地标准,并具备防锈防腐能力,保障在湿热等恶劣路侧环境下的长期寿命。
本规范要求普通站须部署边缘计算设备,监测数据以每分钟不低于1次的频率通过光纤骨干网实时传输至运营管理单位及交警部门共享。供电设计以太阳能为主并配备不少于7天独立供电能力的后备电源,设备须适应零下50℃至高温80℃的极端路面温度环境。工程竣工后需依据机电工程标准严格验收,投运后要建立完善的日常巡检与维护档案,确保设施持续符合性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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