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寒区桥梁服役性能评估技术规范》DB23/T3983-2024,自2026年01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寒区桥梁服役性能评估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估准备、服役性能评估和评估应用。本文件适用于寒区现役的公路桥梁在寒区环境下的服役性能评估,市政桥梁的服役性能评估亦可参考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寒区现役公路桥梁(含可参照执行的市政桥梁)服役性能评估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围绕寒区特有的低温、冰冻、积雪、除冰盐侵蚀及冻融循环等环境特点,建立了涵盖评估准备、服役性能评估与评估应用的完整技术体系。评估准备阶段明确了数据采集与数据处理的具体方法,数据采集除常规监测检测内容外,特别纳入了桥面覆冰、拉吊索覆冰、流冰、积雪、除冰盐侵蚀、混凝土冻融破坏和冰激振动等寒区特征指标。服役性能评估基于桥梁重要程度与安全状况划分三级评估等级,并开展通用评估与专项评估,专项评估针对桥面覆冰、拉吊索覆冰、积雪、除冰盐侵蚀、混凝土冻融破坏及冰激振动六类对象进行风险分级与量化评分。评估应用则明确了检查指引、应急养护对策及评估报告编制要求,形成了从数据采集到养护决策的闭环管理。
本规范要求评估准备涵盖数据采集与数据处理两大环节。数据采集分为监测数据采集和检测数据采集,监测数据需涵盖桥面覆冰、拉吊索覆冰、流冰、积雪、除冰盐侵蚀和冰激振动等寒区特有指标;检测数据采集除常规检查外,还应针对寒区病害实施寒区巡查和特殊检查,巡查频率依据桥梁养护等级确定,巡查内容涵盖覆冰厚度、积雪厚度、冻融破坏面积等具体指标。
本规范将服役性能评估划分为通用评估和专项评估,并依据桥梁重要程度与安全状况将评估等级分为三级。一级评估须同时开展通用与专项评估,二级评估可同时开展专项评估,三级评估仅需通用评估。专项评估聚焦六类寒区特有对象,每类对象均设有具体的评估指标与分级标准,风险等级由I级至V级共五级。评估时采用加权计分公式计算专项评估得分,当存在分级为IV或V的评估内容时,其他既有评估内容按最差等级确定。最终依据得分将寒区专项评估等级划分为四类,为后续处置提供量化依据。
本规范规定评估应用包括检查指引和应急养护两方面。当专项评估判定为第4类桥梁时,应启动进一步检查流程,并结合相关标准指定检查和养护措施。对于第5类桥梁,须依据应急养护对策表启动应急专项养护,作为临时处置措施,后续视专项检测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加固或改造。应急养护还覆盖暴雪结冰、桥面覆冰等极端天气诱发的突发状况,需结合气象预警与监测数据及时组织除冰清障和结构检查。评估完成后须撰写评估报告,内容涵盖桥梁概况、评估目的、检测监测结果、等级评定及处置建议,报告应统一归档至桥梁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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