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为了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煤电由基础保障性电源转为支撑调节性电源,使火力发电厂在设计方面满足安全可靠、灵活高效、清洁降碳、智能运行、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蒸汽初参数为超高压及以上、单台机组容量在125MW及以上、采用直接燃烧方式、主要燃用固体化石燃料的火力发电厂工程的设计。火力发电厂的设计应以电网技术要求、长期燃料供应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煤质资料、工程相关的水文、气象、地质等基础资料为设计依据。
本规范是大中型火力发电厂工程设计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旨在落实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推动煤电向支撑调节性电源转型。本规范全面覆盖了厂址选择、总体规划、机组选型、各工艺系统、建筑结构、智能控制、环境保护及降碳设计等全生命周期技术要求,系统性地提出了安全可靠、灵活高效、清洁降碳、智能运行的设计准则。本规范特别强化了机组深度调峰与快速变负荷能力、烟气二氧化碳捕集与零碳燃料掺烧等清洁降碳措施、信息系统与智能管理功能,以及储能储热系统的设计要求,并明确规定了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电力系统对火力发电厂接入、运行调节及非正常运行能力的技术指标,包括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及无功电压调节的量化性能要求。在厂址选择上,本规范强调规避生态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并针对防洪、交通运输、出线走廊及管线布设提出了统筹规划的原则,要求以规划容量为基础,对厂区、施工区及外部设施进行一体化设计,优先采用联合建筑与成组布置以集约用地。
本规范明确了机组选型需以深度调峰、快速变负荷及宽负荷高效为目标,设定了低负荷下供电煤耗增幅限值和调节速率要求,并首次纳入储热系统用以实现热电解耦。在清洁降碳方面,本规范新增了降碳系统专章,对二氧化碳捕集的工艺选择、吸收剂配置、系统设备及产品处理作出了规定,并对生物质、绿氢、绿氨等零碳燃料的掺烧比例、上料系统及安全防护提出了系统性要求;同时配套给出了设计度电碳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本规范强调了以智能电厂为目标的仪表与控制系统设计,要求分散控制系统为先进控制策略与运行优化提供支持,并部署智能监控与管理功能。其中规定了单元机组应实现全能值班集中控制,并设置机组自启停、自动升降负荷功能;辅助车间宜采用集中控制并纳入集中控制室。信息系统方面,本规范从总体规划、建设期与生产期管理、智能管理功能到网络安全,构建了完整的数字化框架,要求实现数据融合共享并设置电力专用安全隔离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