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DB37/T4985-2025,自2026年01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公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护栏、视线诱导设施、其他设施以及综合布设的技术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农村公路中三级、四级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
本规范立足山东省农村公路中三级、四级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围绕安全规范、经济实用、因地制宜、协调美观的原则,系统提出了交通标志、标线、护栏、视线诱导设施、减速设施及限高限宽设施等的技术要求和布设准则。本规范强调应根据公路功能、技术等级、交通流、地形及周边环境等因素进行整体布局与合理设置,并注重就地取材与便于施工养护。在具体路段中,本规范针对穿村镇、平面交叉、急弯陡坡、连续弯道、长下坡及学校周边等典型场景,给出了综合布设方案,突出主动引导、适度防护与宽容设计的理念,力求满足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需求,并通过后续的评价与改进机制,确保持续提升设施设置的有效性。
本规范将交通安全设施划分为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护栏、视线诱导设施及其他设施五大类,逐一明确其设置通则和具体布设规定。交通标志须在综合分析基础上合理布设,同一位置各类标志数量不超过4个,关键路段可设置发光标志;交通标线注重与道路线形协调,对向分界线、车行道边缘线及人行横道线等按条件差异化施划;护栏根据路侧危险程度、设计速度和交通流量等因素选择型式,并规定行车道外侧特定危险场景下应设或宜设护栏;视线诱导设施则通过轮廓标、线形诱导标、示警桩和道口标柱等构建线形指引体系。
本规范对穿村镇路段、平面交叉口、弯坡路段和长下坡等典型场景提供了综合布设参考。在穿村镇路段,通过减速标线、村庄标志和注意行人标志等组合措施实现降速与提醒;T型及十字型路口,整合让行标志标线、导向箭头、道口标柱和人行横道等设施,明确路权、引导交通;急弯和连续弯路路段,则依托清除视距障碍、设置禁止超车标线、线形诱导标和凸面镜等手段,增强视线诱导与行驶约束。
本规范建立了以科学性、全面性、实用性和动态性为原则的评价与改进体系。评价内容涵盖交通标志的位置与准确度、标线的完整性与反光性、护栏的防护等级与牢固度、视线诱导设施的间距与效果,以及限高限宽和减速设施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评价方式采取现场踏勘与定期抽查相结合,并根据评价结果推动设施设置的持续优化,形成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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