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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1.24-福建省《低零碳工厂建设导则》DB35/T 2285-2025.pdf

福建省《低零碳工厂建设导则》DB35/T2285-2025,自2026年01月2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低零碳工厂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内容和建设过程。本文件适用于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工业企业开展低零碳工厂建设;其他工业企业参照执行。

本导则规定了低零碳工厂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内容和建设过程,适用于福建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低零碳工厂建设,其他工业企业可参照执行。本导则围绕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建立低零碳管理体系、实施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和开展碳抵消为核心路径,引导企业不断降低碳排放量,最终实现二氧化碳净排放量小于或等于零的目标。本导则从管理体系、技术措施、绩效评价三个维度构建了完整的建设框架,并对建设周期内的碳削减率提出了明确量化要求,为工业企业系统推进低零碳转型提供了标准化的技术指引。

建设内容的核心构成

本导则规定的建设内容由建立低零碳管理体系、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和温室气体减排绩效三部分组成。管理体系方面,要求企业制定碳中和时间表与路线图,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机构与统计报告制度,并建设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减排措施方面,强调从产品生态设计、用能结构优化、低碳技术应用、供应链碳管理到产品碳足迹核算的全链条推进。减排绩效方面,设置了能效水平、碳削减率等具体量化指标,并要求建设周期内实施多项节能减碳改造项目。

建设过程的实施路径

本导则将建设过程明确为制定计划和组织实施两个阶段。企业需提出包含自主减碳实施计划、阶段性目标和碳抵消方式的实施路径,确定基准期与建设周期后进行自主建设评估。在碳抵消方式上,鼓励通过绿色电力消纳、购买碳汇等多元化手段进一步削减碳排放量,报告期相比基准期的碳削减率须不小于5%。

福建省《低零碳工厂建设导则》DB35/T 2285-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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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低零碳工厂建设导则》DB35/T 2285-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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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低零碳工厂建设导则》DB35/T 2285-2025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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