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6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适应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应急和防灾减灾的需要,统一广东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监理、信息更新和平台建设的工作要求,制定广东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监理、信息更新和平台建设工作。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宜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仪器,并应满足本标准的精度要求。
本标准旨在统一广东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的技术要求,以适应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与应急防灾的需要。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内地下管线、地下交通设施及地下其他工程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的普查、监理、信息更新与平台建设。本规范系统规定了从技术准备、普查单元划分、控制测量,到地下管线与地下建(构)筑物探查测量、数据处理、成果编制表达、项目监理、成果验收归档及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的全过程工作要求。通过明确精度指标、分类代码、数据分层与监理机制,力求获取全面、准确的地下设施基本信息、管理信息与技术信息,建立标准化的数据库与综合成果图,为构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的动态更新与共建共享奠定基础。
本规范构建了涵盖地面控制、联系测量与地下控制的完整测量体系,并针对地下管线与地下建(构)筑物分别制定了详细的探查与测量精度要求。例如,明确规定了管线隐蔽点的探查精度限差、明显点的量测埋深限差,以及地下建(构)筑物施测点的平面与高程测量中误差。所有普查工作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并强调了“二级检查、一级验收”的质量管控与安全保护规定,确保普查成果的数学精度与可靠性。
本规范强调普查成果的标准化,从数据分层、属性结构到图式符号均给出了详细规定,要求编制综合管线图、专业管线图及成果表,并建立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对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提出了包含采集处理、监理检查、动态更新、三维应用、共享交换等功能的“五层两翼”总体架构,旨在实现设施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管理,并可与CIM基础平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衔接。
本规范强制性要求普查与修测实行监理制,明确了监理涵盖工程准备、探查、测量、数据及归档的全过程,并详细规定了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工作方式,以及质量评价与监理报告编制的细则。同时,为保持数据现势性,建立了包含竣工测量和定期普查修测两种方式的信息更新制度,明确修测周期不宜大于5年,并对新旧管线衔接、属性变更处理等操作细节给出了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