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5〕1728号。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编制、下达、执行和监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聚焦办好国家层面的大事难事急事,充分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建设,应同步通过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创新体制机制等措施,完善投入机制,提高投入效率,确保干一件成一件。
本办法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为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下达、执行与监管全流程管理而制定的专项制度,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法规设立。本办以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为基本原则,着力聚焦国家层面的大事难事急事,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贴息等方式安排资金,并按照“一专项一办法”的要求制定各专项管理细则,确保投资计划从需求编报到分解转发均有章可循。本办同时明确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单位作为汇总申报单位的组织职责,以及项目储备、申报审核、计划下达和监督管理等环节的操作规范,旨在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全链条管理体系,保障中央预算内投资综合效益充分发挥。
本办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依据国家重大战略和宏观调控政策印发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编制通知,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和中央单位须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项目储备,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分领域投资需求。经初步审核和统筹平衡形成投资安排方案后,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批复情况报送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文件,文件中须包含项目基本情况、投资理由与政策依据、绩效目标等核心内容,且原则上须明确到具体项目,仅对建设标准统一且量大面广的专项允许采取打捆或切块方式申报。
年度投资计划经批准后,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下达,并明确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总投资、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金额及绩效目标等关键要素,同时提出监管要求。对于直接明确到具体项目的计划,省级发展改革委和中央单位须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对于打捆或切块下达的计划,则须在20个工作日内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报备,确保投资计划及时落地。
本办要求项目单位严格按计划推进建设实施,加快资金支付,防止资金闲置挤占,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衔接以保障资金及时拨付。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监测和“四不两直”检查等方式强化全程监督,对执行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视情暂停申请、核减规模或收回资金;对上一年度执行良好的则予以通报表扬或加大支持力度,形成鲜明的激励约束导向。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进入更加制度化、精细化的新阶段,对于提升国家投资宏观调控效能具有深远意义。该办法将投资计划管理全流程纳入统一制度框架,明确各环节的时限、权限和责任主体,有效减少管理盲区和执行偏差,有助于从源头提升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资金使用效率。在操作层面,该办通过强化项目储备和在线监管平台应用,推动投资管理从粗放式向数字化、动态化转变,既便利了申报单位规范操作,又增强了主管部门对投资运行态势的实时掌控能力。同时,该办明确绩效评价结果与激励约束机制挂钩,对执行不力的地区和单位采取暂停申请、资金核减等严厉措施,对成效突出者给予加大支持等正向激励,这种双向调节机制将有力倒逼地方和单位提升项目谋划质量和计划执行刚性,减少资金沉淀和挪用风险。从宏观视角看,该办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大事难事急事,确保有限财力精准投向关键领域,有助于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在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中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形成“干一件成一件”的良性循环,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的公信力和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