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旨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泵站等排水设施的臭气处理工程提供全流程技术标准,涵盖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各环节。本规范以全过程控制和低碳环保为核心理念,强调从源头减少臭气散逸,要求臭气处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技术层面,本规范系统规定了臭气风量计算、污染物浓度估算、臭气源封闭与收集、多种处理工艺的设计参数,以及排放监测、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具体要求,力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以消除或减少臭气对操作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总体原则与臭气源控制
本规范确立了臭气处理应优先采用散发量少的工艺和设备,通过源头隔断、防止腐败和清洗等措施进行预控。构筑物布置宜考虑风向并设防护距离,臭气源宜采用小空间局部封闭,并维持负压。对于大跨度池体及带移动设备的构筑物,提出了混凝土封闭或轻质高强材料的加盖设计要求,同时要求加盖结构考虑运维荷载、风雪荷载及负压影响。
收集输送与处理工艺体系
本规范要求采用吸气式负压收集,合理组织气流并均匀布点。风管宜选用耐腐蚀材料,复杂管路须进行空气动力学模拟。处理工艺以生物处理为主,详细规定了洗涤、生物、吸附、等离子体、高级氧化、植物液及组合工艺的设计参数与适用条件。例如,填料塔型生物处理单级空床停留时间不宜小于15秒,土壤生物处理不宜小于40秒,组合工艺总去除率应大于99%。
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要点
本规范对密闭加盖、风管安装、各类处理装置的施工质量均提出明确要求,验收时须进行漏光检测并维持5Pa至10Pa负压,实际进气量不低于设计风量的90%。运行管理方面,本规范针对不同工艺规定了定期巡检、参数监测、填料更换及应急处理等细则,如洗涤装置须每半年清洗填料,活性炭须根据压降及时更换,确保臭气处理系统长效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