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为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泵站等排水设施的臭气处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消除或减少污水、污泥处理过程中散发的臭气影响,改善操作人员工作环境,减少臭气对周边环境敏感区域的影响,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保护污水处理厂及周边环境,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技术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泵站的臭气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城镇污水处理厂不应采用处理过程中产生或释放有毒有害物质、无法对臭气封闭收集的工艺及设备,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和安全风险源,臭气处理工艺应与污水、污泥处理工艺、设备选型、配套设施相结合,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