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5,自2026年01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业、工业、社会服务业和生态用水的分级指标、用水边界、用水定额。本文件适用于水资源规划、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以及用水总量控制等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工业、社会服务业及生态用水的分级指标、用水边界与具体定额,适用于水资源规划、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及用水总量控制等各类水资源管理工作。本文件为第四次修订,相较2020版,全面更新了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定额数据,新增了大量产品种类及对应定额值,并引入水文年型、露地、保护地、调整系数等术语定义,使定额体系更为精细、贴近实际生产。本文件根据行业特点设置了领跑值、先进值和通用值等多级指标,兼顾节水引领与日常管理需求,并对黄河流域高耗水行业明确要求执行相关国家标准,体现了分区管控、分类指导的编制思路。
本文件将用水定额划分为农业、工业、社会服务业和生态四大门类,每类均设置先进值与通用值(工业另设领跑值),分别对应新建项目的准入标准与现有单位的考核基准,形成了层次分明、导向清晰的管控框架。农业灌溉定额进一步结合水文年型与分区调整系数,工业和社会服务业则针对不同产品分别量化,生态用水定额独立成章,确保了各领域用水管理的可操作性。
本文件为不同行业划定了严格的用水计量范围,如农业以斗口、渠首或井口为界,工业限定于与生产直接相关的三大系统用水,建筑业按进入场地总用水量计算,服务业则聚焦经营或生产用水。同时,文件允许在特定条件下使用调整系数,如再生水利用、特殊土质或气候区域可按基准值乘以相应系数执行,增强了定额应对复杂现实场景的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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