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修缮等民用建筑内20kV及以下供配电线路、控制线路及信息传输线路的电线电缆防火设计。
本规范立足山东省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的实际需求,对原2016版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内20kV及以下供配电、控制及信息传输线路的防火设计,核心目标在于实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防火设计方案。本规范系统规定了电线电缆使用场所的分级标准、选用原则以及敷设技术要求,取消了原强制性条文,并新增综合布线系统通信电缆燃烧性能等级的选择要求,对各章节技术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以适应当前民用建筑防火安全的新要求。
场所分级与选用通则
本规范按建筑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及疏散扑救难度,将电线电缆使用场所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电线电缆选用时需按场所级别和敷设条件确定阻燃级别,同一建筑物内阻燃级别宜保持一致。成束敷设时必须采用阻燃电缆,消防设备电源线缆需满足火灾时最少持续供电时间要求。此外,本规范明确要求超高层公共建筑、避难层等关键区域选用燃烧性能B1级及以上、产烟毒性及滴落物达标的电线电缆,并根据建筑类型细化了电力电缆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
消防设备及普通线缆选用
本规范按场所等级对消防设备线缆进行严格规定:特级场所供电干线须采用矿物绝缘电缆;一级场所宜采用同类型电缆或符合防护要求的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线缆;二级场所应采用阻燃耐火类线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应选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的耐火铜芯线缆。普通设备线缆则按照阻燃级别与非金属含量关联性进行选用,特级、一级场所的普通电源线缆应采用无卤低烟阻燃产品,二级场所中的公共建筑应采用阻燃电线电缆。
敷设及防火措施要求
本规范要求电缆桥架和竖井进行防火封堵或分隔,并考虑封堵对载流量的影响。消防配电线路明敷时需采取金属导管或封闭金属槽盒等保护措施,矿物绝缘不燃性电缆可直接明敷。暗敷时应置于不燃结构内,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30mm。电缆穿越不同防火分区、楼板、墙体等处必须采取防火封堵,方法包括防火胶泥、耐火隔板等,相关构成方式和材料均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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