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37/T3773-2025,自2026年01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居住在县(市、区)城区以下的镇(乡)、村(社区)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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