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DB37/T5328-2025,自2025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与建设。
本标准作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旨在替代原《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DBJ14-070-2010,为省内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停车位配建提供统一技术依据。本文件以城区常住人口规模划分指标级别,实行差异化配建管理,系统规定了配建停车位的计算规则、建设形式、充电设施预留比例及无障碍车位设置等基本要求。本规范重点强化了公共交通衔接,明确临近轨道交通站点的建设项目可适当折减机动车停车位;同时针对综合性公共建筑提出车位共享折减方法,并严格限定居住区地面停车位比例,以集约利用土地、优化静态交通环境。
本规范要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新建项目必须按指标足额配建停车位;改建、扩建项目则根据性质变化实行分类补建,其中保留部分可按不低于50%的标准补建。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并交付使用,且应优先在用地红线内设置。对于历史文化街区等特殊区域,允许依据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灵活确定配建标准。
本文件鼓励公交优先,明确住宅以外项目若半数以上用地位于城市轨道交通站出入口300米或500米范围内,机动车配建指标可分别折减30%或20%。同时,总建筑面积超5万平方米的大型综合公共建筑,次功能占比达标时可按累计总数的80%设置总车位。此外,本规范强制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须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本规范统一采用当量小型客车作为机动车标准车型,以此核算停车位总规模,并给出了各类车型的换算系数。特殊机动车如出租车、装卸车及无障碍机动车等均有明确的最低配建指标,且特殊机动车停车位须计入配建停车位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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