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人简报

2026年第19期

聚焦国土空间规划、建设与管理

最新政策、标准规范、规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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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22

2026年5月22日
国务院

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

本规划提出到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初见成效,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新旧动能加快转换;到2035年,城市更新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现代化人民城市基本建成。规划围绕培育城市发展新动能、营造高品质生活空间、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增强城市安全韧性、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水平、建立政策体系等七大方面,提出具体任务和措施。包括推动特色化发展、激活存量资源、提升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推进“好房子”建设、持续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建设完整社区、推进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公共服务品质、完善综合交通体系、修复生态系统、加快绿色转型、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有序推进危旧房改造、稳步推进城中村更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推进资源调查、加强整体保护、推动活化利用、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完善治理工作体系、推动治理重心下沉、推动智慧化精细化、健全实施机制、构建投融资体系、支持盘活存量土地、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制度、构建多主体协同机制、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强化科技人才支撑等。

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规范绿色建筑活动。办法适用于云南省城镇新建、扩建或改建绿色建筑以及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的设计、施工、验收、评价、运行等全流程管理活动,并明确了绿色建筑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核心规定包括: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阶段即须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载明;设计单位应严格按标准设计并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施工图审查机构须按等级要求审查,不得降低标准;施工单位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立绿色建材台账并现场公示等级与技术措施;监理单位应编制专项实施细则;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检测数据真实性负责。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按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顺序进行,验收合格即视为达到设计等级。标识认定遵循自愿原则,一星级由州(市)住建部门认定,二星级由省级认定,三星级由住建部认定。预评价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标识评价在竣工后进行。此外,办法还规定了运行管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激励措施等内容,鼓励通过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政策引导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由省住建厅负责解释。

2026年5月21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经信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供给持续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本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保供稳价增效,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核心内容涵盖六大方面:一是强化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明确规划空间保障,支持用途合理转换及用海空间优化,推动工业用地向开发区(园区)集中集聚。二是强化项目用地保障,对省重大产业项目按不同等级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特别项目100%、引领性项目60%、示范性项目40%),并持续开展中小企业用地保障行动,支持低效用地片区申报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三是推行项目优选联评,严格落实“标准地”监管和达产复核,建立公开透明的准入评价与优质项目库机制,推动用地用海精准匹配,并加强基准地价与二级市场管理。四是实施多元保障模式,包括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供地方式,鼓励混合产业用地供应(主导用途建筑面积不低于50%),强化小微企业生产空间保障。五是加大再开发力度,鼓励低效用地提质增效,允许工业用地在不增收土地价款前提下提高开发强度,支持并宗再开发及差异化确定规划技术指标。六是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推行“拿地即开工”“交地即交证”,优化审批与验收流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文件适用范围为浙江省全省,责任单位涉及自然资源、发改、经信等多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

2026年5月26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搬迁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本意见通过优化政策、强化资金保障、完善公共服务等措施,推进人口集聚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支持“相对薄弱村”、偏远自然村和低收入农户搬迁,引导其向“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沿线聚居,提升生活水平,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明确到2030年,全省新搬迁农民10万人,搬迁低收入农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8万元,搬迁农民达到5.7万元。

2026年5月26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

本通知要求全面梳理2025年已排查建立的问题台账,逐项核实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全覆盖、整改无遗漏,重点涵盖生态环保督察、专项检查及遥感图斑线索等问题。同时,自6月1日至30日,各地集中开展增量问题排查,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地内违规人为活动、风景名胜区损毁行为、湿地公园违规开发、未经审批的建设活动以及建设项目占用生态空间等五类问题。各地需对排查问题形成整改台账,持续推进整改闭环管理,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于7月4日前提交报告及台账。

2026年5月26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意见旨在规范全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核心规定如下:

公共收益范围:指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如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开展生产、经营、租赁等活动产生的收入,扣除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等管理成本后的收益,归业主共有。来源包括房屋租赁、公共停车位、广告位、场地占用、快递柜等经营收入及利息等。

管理主体:业主大会成立前,可由物业服务人按临时管理规约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共同决定,可自行经营或委托物业服务人经营,并约定分配比例,期限不得超过合同或任期。

账户与资金管理:要求开设公共收益专用账户,账户名称应与项目或业主大会名称一致。业主大会成立后30个工作日内,物业服务人需移交账目;合同终止或任期届满时,需完整移交。

使用与分配:使用需经业主共同决定,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运行等;明确禁止列支的费用。分配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专有面积比例确定。

公示与审计:经营管理主体需每半年公示收支明细、经营合同清单等,公示期不少于30天;业主有异议需7个工作日内答复。特定情形下需聘请第三方审计,审计报告公示不少于30天。

适用范围:适用于海南省住宅小区,非住宅项目可参照执行

2026年5月20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支持贵阳贵安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本意见旨在进一步增强贵阳贵安区域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提升其辐射带动能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而出台的综合性支持措施。

政策核心围绕六大方面展开:一是加快推动产业集聚,支持打造数智、先进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特色产业集群,布局低空经济全产业链,建设银发经济产业园及省级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并鼓励企业上市培育。二是加快提升科创水平,设立厅地联合科技创新项目,支持龙头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贵州科学城、大数据科创城等“四城”联动发展,并用好各类产业基金引导产业集群集聚。三是推动人才人口集聚,统筹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编制保障,储备保障性住房,优化扩增基础教育资源,并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四是持续提升城市品质,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扩容工程,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高标准规划建设阿哈湖区域。五是持续扩大对外开放,深化东西部协作模式,支持综合保税区与贵阳国际陆港一体化建设,加强国际航空区域枢纽建设。六是加强发展要素保障,推动贵安新区算电协同发展、绿电直连,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并支持项目前期工作与重大规划编制。

政策适用范围明确为贵阳贵安,要求贵阳贵安坚决扛起主体责任,省级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同,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2026年5月13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优化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促进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意见

本意见旨在优化留用地管理,推动其及时兑现和高效利用,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文件明确历史留用地优先按原约定方式兑现,新增留用地原则上采取非实地留用方式安置。对于实地留用地,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兑现程序,规范流转和开发运营,并加强供后监管。非实地留用安置需制定标准并规范程序,包括货币、物业、作价出资等方式,确保安置公平合理。同时,强化服务和监管,明确各方职责,规范权属登记和资产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表决权和知情权,防止违规操作。

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加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的设立、保护和管理及相关活动,明确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统筹协调自然保护区建设,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保障经费。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具体保护和管理工作。办法规定了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整、规划编制、分区管控、访客管理、设施建设、建设项目审批、原有居民管理、共管机制、巡护制度、监督检查等内容,明确了相关程序和责任主体。

2026年5月25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本条例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条例明确了生态环境的定义,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条例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自治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纳入考核内容。条例还涉及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排污许可、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等内容,同时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026年5月27日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模板

该文档规定了河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内容和格式要求,适用于各类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2026年5月25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新能源汽车地下充停场所防火技术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该导则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地下汽车库内设置的新能源汽车充停场所,但明确不适用于修车库、电动公交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车辆的停放充电场所,以及专门为电动汽车提供服务的专用充电站。文档定义了关键术语,如“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地下充停场所”、“停车单元”等。

核心规定包括:在汽车库内设置充电设施时,宜在每个防火分区内集中布置,并应划分具有明确防火分隔要求的“停车单元”,以此控制火灾风险。导则内容涵盖总平面布置、防火分隔与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设施、既有地下汽车库改造以及使用与维护等方面。导则全文共分十个部分,在编制过程中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工作实践及专家审查通过。

2026年5月26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巩固提升开发区改革成效若干措施

本措施旨在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政策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要素协同配置和管理制度改革四大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和监督。

核心规定

资产范围: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技设施、资金、投资性权利、无形资产、接受国家扶持形成的资产等八类。
管理原则: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成员受益、公开透明
主体与职责: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不得分割到个人。未设立组织的,可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代行职能。市、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监督指导责任。
资产运营:集体经济组织可采取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盘活资产;探索碳汇项目开发等生态产品经营;鼓励聘用职业经理人。
流转与交易:资产流转方案需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成员拥有优先权,一般应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
财务管理:需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开支审批、财务公开等制度,每季度公布资产状况、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等,公开期不少于七日。
监督与审计: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接受审计监督;设置债务风险预警,重大投资和举债需经党组织研究后由成员大会决定。
法律责任:明确了强制捐赠、未建立财务公开制度、离任不移交资料等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处分及刑事责任。

2026年5月28日
太原市农业农村局

太原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本细则旨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细则明确了适用范围,涵盖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自主实施的项目可参照执行。建立了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市、县、乡镇、村各级职责分工。项目立项储备阶段要求建立项目储备库,综合考虑规划布局、水源保障、资金投入等因素,优先在粮食主产区、灌区等区域推进。设计审批阶段强调勘察、设计单位需具备资质,项目初步设计应经多部门联合审核,市级评审后公示并批复。项目实行“四制”管理,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建设管理方面要求全过程质量控制,包括原材料检测、施工过程监督、隐蔽工程验收等。竣工验收实行“主体试用、法人先验、县级初验、市级终验、省级抽查”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建后管护明确由县级负总责,落实管护主体,强化用途管控,禁止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质量监管涵盖全过程巡查、信用评价、村民监督等,确保项目合规运行。

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成都市城市更新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条例明确了城市更新的定义,即持续改善城市空间、形态、功能、环境、品质的建设和治理活动,涵盖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厂区/城中村更新改造、城市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生态系统修复、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九类主要内容。

条例确立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共建共享”的基本模式。在规划计划层面,要求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编制市、县两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片区策划方案,并建立全市城市更新项目库和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实施方面,明确了实施主体的确定方式、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与审批流程,规定了对既有建筑可采取修缮、改建、扩建、局部拆除等措施,对无法改造的区域可实施拆除新建。条例特别强调历史文化保护,禁止以危险房屋治理名义违法拆除历史建筑,禁止拆真建假、违规移植砍伐树木等行为。支持保障方面,规定了土地供应、规划调整、容积率豁免、消防标准适应性优化等政策,并鼓励多元化投融资,包括发行REITs、资产证券化产品等。

2026年5月25日
杭州市司法局

杭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草案)

本条例旨在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实现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等活动,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须遵守经依法批准的规划。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实施中承担相应职责,设立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重大事项。条例强调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严守耕地、生态保护红线等底线要求,构建安全韧性城市空间格局,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和景观风貌管控。同时,提出建立市、县、乡镇三级和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三类规划体系,明确各类规划的编制、修改、实施流程,并推动国土空间治理数智化,依托“城市大脑”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2026年5月26日
武汉市司法局

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

本条例旨在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条例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建筑垃圾被划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五类,实行分类处理制度。市、区人民政府需建立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统筹规划相关设施布局,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包括环境卫生、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建筑垃圾,需按规定申请处置核准。条例还规定了源头减量、施工现场管理、运输管理、利用与处置、监督管理等内容,明确了各方责任和管理要求。

2026年5月26日
武汉市司法局

武汉市促进武汉都市圈公共交通一体化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本条例旨在推动武汉都市圈同城化发展,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公共交通体系。该条例适用于武汉都市圈内包括武汉市及黄石市、鄂州市等九个城市在内的公共交通一体化规划、设施建设、线路审批、运营服务和监督管理等活动。条例明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加强与其他城市的协作,推动规划同编、基础设施同建、运营线路同定、政策支持同保、服务监管同标。同时,规定市际公共汽电车线路需与周边城市协商确定开通方案,并保障线路稳定运行。此外,条例提出推进公共交通一卡(码)通行、优惠同享、数据共享、联合监管、协同执法及应急协调等机制,强化跨区域合作。

2026年5月29日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动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有序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本意见旨在规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进管线入廊与有偿服务,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集约利用地下空间,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该意见适用于福州市中心城区(含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的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建设、运营与管理。意见明确综合管廊为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地下构筑物,强调科学决策、因地制宜建设综合管廊,并提出合理制定建设计划、加强前期论证、优化设计方案等具体措施。同时,对管廊上部道路实施严格管控,包括管线审批协同管理、破路审批、管线综合布设方案审查等,确保管线入廊。

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克拉玛依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克拉玛依市行政区域内智慧城市的规划、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

核心规定包括:

发展规划与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编制智慧城市专项规划,推动数字基础设施与市政设施同步规划、共建共享,支持多种投资运营方式。
数据资源共享:建设城市大数据平台,推动公共数据统一归集与共享,鼓励公共数据与非公共数据融合利用,支持数据流通交易及授权运营。
数字经济: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石油石化等传统产业建设互联网平台,培育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算力等新兴数字产业集群。
智慧治理与服务:围绕交通、医疗、教育、社保、安全等领域建设智慧应用场景,提升“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效能,推动信息无障碍服务。
保障措施:将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建立安全评估与目标考核机制;明确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条例强调“人民城市”理念,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系统谋划、创新驱动、协同共享、安全可控、绿色低碳原则,旨在实现城市与数字产业融合发展。

2026年5月26日
本溪市司法局

本溪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本条例旨在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供用电双方合法权益。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在建的发电、变电、电力线路、电力专用通信设施、电力交易设施、储能设施、公用充换电设施及其辅助设施的保护。条例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业保护与群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了电力发展规划、电力空间布局规划的编制要求,以及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安全标志设置、施工审批、爆破作业限制等内容。同时,明确了电力设施所有权人的职责,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定期维护检修、制止危害行为等。此外,还规定了电力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以及对危害电力设施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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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35

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26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频次确定、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区域土壤环境和土壤环境风险等类型的监测。建设用地土壤监测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保存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可参照执行。

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核设施退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格式和内容》HJ 1465-2026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核设施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总则、规范性技术要求及其格式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核设施营运单位为申请核设施退役而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放射性污染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26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的组成和分类、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该类仪器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手工测定,同时适用于无组织排放监测的手工测定。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的检测,该类仪器的设计、生产可参照使用。

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要求》DB31/T 1676-2026

本文件规定了地震预警等级、服务对象、发布和发布日志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

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移动储能充电服务要求》DB31/T 1678-2026

本文件规定了新能源汽车移动储能充电服务场地设施、运行条件、服务过程、数据采集与上报、应急处置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在上海市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移动储能充电服务的行为。

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1665-2026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江西省《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指南(试行)》DB36/T 2185-2025

本文件规定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的原则、依据、程序和方法等。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内的市、县级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分及调整。

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第4部分: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DB36/T 2180.4-2025

本文件确立了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使用的总体原则和要求,给出了土石方机械、混凝土机械、运输机械、起重机械、钴孔浆机械、动力机械、泵类机械、加工机械、其他机械台时费定额。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概算的编制。其他农田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第3部分:预算定额》DB36/T 2180.3-2025

本文件确立了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预算定额使用的总体原则和要求,给出了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堆砌石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农用井工程、其他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管线设备安装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预算定额。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概算的编制,亦可作为预算编制的参考。其他农田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第2部分:工程概算编制规程》DB36/T 2180.2-2025

本文件确立了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概算编制的目标和要求,规定了项目组成及划分、费用构成、概算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概算报告编写。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概算的编制。其他农田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第1部分: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B36/T 2180.1-2025

本文件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总则、编制内容和项目制图的编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

自2026年5月9日起实施

河北省《公路工程建筑信息模型设计规范》DB13/T 6302-2026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工程建筑信息模型的基本规定、命名规则、模型精细度、成果交付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前期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信息模型的创建、应用和交付。

自2026年5月9日起实施

河北省《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技术规范》DB13/T 6300-2026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的总体要求、设计、施工、调试与验收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高速公路路域范围内35kV及以下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建设。

自2026年5月9日起实施

河北省《滨海退养湿地植被修复技术规程》DB13/T 6314-2026

本文件规定了滨海退养湿地植被修复的区域划分、水文调控、土壤改良、植被修复种苗筛选及栽植等技术环节。本文件适用于地表1m内土体全盐含量≤3.0%滨海退养湿地的植被修复。

自2026年5月9日起实施

河北省《高标准农田信息化系统建设技术指南》DB13/T 6269-2026

本文件规定了高标准农田信息化系统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总体框架与主要建设内容、系统建设等。本文件适用于高标准农田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实施与管理等。

自2026年5月9日起实施

河北省《雾封层施工技术规范》DB13/T 6304-2026

本文件规定了乳化沥青类雾封层施工技术的基本要求、材料与洒布量、设备、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公路沥青路面修复,城市道路可参照执行。

自2026年6月3日起实施

湖北省《页岩气地震监测台网技术规范》DB42/T 2547-2026

本文件规定了页岩气地震监测台网设计、建设和运行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页岩气地震监测台网的设计、建设和运行,也可为其他地下资源、储能区域等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提供借鉴。

自2026年6月3日起实施

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力提升方案编制规范》DB42/T 2532-2026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力提升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以及耕地质量调查、地力提升目标及技术措施、管护措施、效果评估等环节的编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力提升方案编制。

自2026年6月3日起实施

湖北省《酸化耕地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B42/T 2533-2026

本文件规范了编制的酸化耕地土壤治理方案中,土壤酸化评价与分级、酸化治理目标、酸化治理技术、酸化土壤治理效果评价、土壤治理后管护等技术内容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不同地区酸化耕地土壤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

2026年5月29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镇房屋鉴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既有房屋的安全鉴定。包括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的房屋安全性鉴定、幕墙安全性鉴定及专项鉴定。

2026年5月29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应力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适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构预应力施工质量验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构预应力施工应积极采用智能化张拉与孔道压浆。

2026年5月29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山地建筑减隔震技术应用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新建、改(扩)建建筑及既有建筑加固的减隔震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以及减隔震装置的性能要求、检验。市政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026年5月29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镇房屋动态监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低层、多层城镇老旧房屋的结构安全监测。老旧房屋是指实际使用年限已满设计使用年限2/3的房屋,或设计使用年限无法追溯时,实际使用年限已满25年的房屋。低层、多层房屋的划分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执行。

自2026年4月18日起实施

陕西省《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技术规范》DB61/T 2168-2026

本文件规定了开展耕地破坏程度鉴定程序和鉴定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非法占用(或其他方式)造成耕地(包括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或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不同破坏程度的鉴定工作。

自2026年4月18日起实施

陕西省《低效园地改耕地技术规范》DB61/T 2167-2026

本文件规定了低效园地改耕地工作流程、前期调查、土地平整工程、土壤修复工程、配套工程和管护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低效园地改耕地。

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青海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技术指南》DB63/T 2544-2026

本文件界定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的术语和定义,确立了总则,提供了检查程序、检查内容等指导。本文件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青海省《公路沿线服务设施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B63/T 2543-2026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沿线服务设施污水处理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水量与水质、技术选择、设计、施工与验收及运行维护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及隧道管理站等公路沿线设施的污水处理系统。

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青海省《公路隧道消防设计技术规范》DB63/T 2539-2026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隧道消防设计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消防安全等级划分与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安全布局、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和排烟设施、火灾探测报警设施、消防电气设施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公路隧道的消防设计。

自2026年6月7日起实施

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 第8部分:土壤改良工程》DB21/T 3722.8-2026

本文件提供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原则、土壤改良类型确定、酸化土壤改良、盐碱化土壤改良、沙化土壤改良。本文件适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土壤改良工程。

自2026年6月7日起实施

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 第9部分:障碍土层消除工程》DB21/T 3722.9-2026

本文件提供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障碍土层消除原则、障碍土层类型确定、消除措施。本文件适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障碍土层消除。

自2026年6月7日起实施

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 第10部分:土壤培肥工程》DB21/T 3722.10-2026

本文件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壤培肥工程的培肥原则、培肥指标、培肥措施及效果评价等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玉米、水稻高标准农田土壤培肥工程建设。

自2026年6月7日起实施

辽宁省《阻控面源污染河岸植被缓冲带构建技术规程》DB21/T 4440-2026

本文件规定了阻控面源污染河岸植被缓冲带构建的术语与定义、构建原则、植物筛选、缓冲带配置、养护管理、监测评估、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阻控面源污染的河岸植被缓冲带构建。

自2026年6月7日起实施

辽宁省《近零能耗建筑技术规程》DB21/T 4423-2026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近零能耗建筑的设计、施工、调试与验收、运行管理和能效评价。

自2026年6月7日起实施

辽宁省《海草床碳库调查技术规程》DB21/T 4422-2026

本文件规定了海草床碳库调查技术的术语和定义、调查范围与站位、植被调查、附生生物调查、沉积物调查、凋落物调查、样品运输与保存、碳储量计算、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海草床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

自2026年6月7日起实施

辽宁省《废弃矿山自然恢复评估规程》DB21/T 4421-2026

本文件规定了废弃矿山自然恢复评估工作的评估原则、评估流程、资料搜集、评估范围确定、野外调查、评估方法、评估结论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废弃矿山自然恢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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