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技术规范》DB61/T2168-2026,自2026年04月1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开展耕地破坏程度鉴定程序和鉴定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非法占用(或其他方式)造成耕地(包括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或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为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不同破坏程度的鉴定工作。
本规范规定了陕西省耕地破坏程度鉴定的完整技术程序与判定标准,适用于因非法占用或其他方式造成耕地种植条件损毁的鉴定工作。本规范将破坏类型系统划分为地表及土体破坏、耕地硬化、表土层剥离、耕地压占、坑体及低凹地回填、污染物输入、非粮食生产七种类型,并构建了以极限条件法为核心的鉴定模型,依据最差参评因子将破坏程度划分为轻度、中度、严重三个等级。鉴定程序涵盖核查准备、勘查分析、破坏程度鉴定、连带效应分析、鉴定结论及出具鉴定报告六大步骤,要求申请鉴定机构核查背景资料、影像资料及图件资料,对耕地基本情况和生产环境破坏程度进行系统分析,最终形成规范的鉴定报告。
本规范明确了鉴定工作须按照核查准备、勘查分析、破坏程度鉴定、连带效应分析、鉴定结论、出具鉴定报告的顺序开展。核查准备阶段需查清土壤类型、破坏年度、权属信息等背景资料,并获取能反映地形地貌、土壤剖面及破坏前后对比的影像资料和图件资料。勘查分析阶段须通过现场调查、走访取证及挖掘勘查等方式,逐一分析耕地生产环境在灌溉排水、稳定性、水文地质、机耕作业及农田防护等条件方面的破坏情况。
本规范将耕地破坏归纳为七种类型,鉴定单元依据破坏类型和破坏程度一致性原则进行划分。鉴定采用极限条件法,即鉴定单元的最终破坏程度取决于所有参评因子中条件最差者;当存在多种复合破坏类型时,同样以最差鉴定结果为准。针对污染物输入型破坏,可借助目视、嗅觉和快筛仪器辅助判断,涉嫌有毒有害危险废物的可直接判定为严重破坏。
鉴定结论须对鉴定地块的破坏状况作出明确判定,鉴定报告内容应包含概述、区域概况、实地勘查及地类查证、耕地破坏程度鉴定、鉴定结论等核心部分。报告需附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等图件资料,以及鉴定委托书、资质证书和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意见表等附件,确保鉴定结果具备完整的技术依据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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