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废弃矿山自然恢复评估规程》DB21/T4421-2026,自2026年06月0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废弃矿山自然恢复评估工作的评估原则、评估流程、资料搜集、评估范围确定、野外调查、评估方法、评估结论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废弃矿山自然恢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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