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按照国家标准,绿色建筑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城镇新建、扩建或改建绿色建筑以及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的设计、施工、验收、评价、运行等管理活动。
本办法系云南省为规范绿色建筑活动、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而制定的管理规范,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本细则围绕绿色建筑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从设计、施工、验收到运行与改造,系统构建了覆盖城镇新建、改扩建及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的管理框架。本规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地理气候与人文特色,明确了绿色建筑等级划分标准,确立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并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作出清晰界定,旨在确保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促进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助力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
本细则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的责任逐项作出规定。建设单位须在立项阶段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并将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设计单位应坚持正向设计理念,在可研、方案设计、施工图等各阶段融入绿色建筑内容;施工图审查机构须严格按等级要求审查并出具绿色建筑审查意见。施工、监理及检测环节均需依据绿色建筑标准编制专项方案、监理细则并开展检测工作,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按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执行,验收合格即视为达到设计的绿色建筑等级。
本细则规定绿色建筑标识认定遵循自愿原则,分为预评价和标识评价两个环节。预评价原则上采用“自评+施工图审查”方式实施,标识评价在竣工后进行,一星、二星、三星级分别由州(市)、省级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认定。新建绿色建筑须向使用方提供包含绿色性能及技术措施的使用说明书;获得星级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应按年度填报主要运行指标。同时,本细则要求各地结合城市体检建立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项目储备库,鼓励公共建筑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进行绿色改造。
本细则鼓励结合云南地方特色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创新,推动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低碳建筑。在激励措施方面,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绿色建筑项目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符合信贷条件的项目可申请绿色金融支持,购买新建星级绿色建筑住房的可适当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额度。各类工程评优及示范工程评选中,星级绿色建筑、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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