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能源汽车移动储能充电服务要求》DB31/T1678-2026,自2026年06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新能源汽车移动储能充电服务场地设施、运行条件、服务过程、数据采集与上报、应急处置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在上海市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移动储能充电服务的行为。
本规范立足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场景,针对移动储能充电服务的全流程提出系统性技术要求。本规范从场地设施、运行条件、服务过程、数据采集与应急处置等维度建立统一标准,明确移动储能充电设备须同时具备可移动、可储能、可充电三大核心能力,并对锂离子电池单体及系统的安全标准、设备防护等级、绝缘性能等作出详细规定。同时,本规范对服务人员管理、现场巡检维护、充电操作流程以及服务停靠方式均提出具体要求,并规定须实时采集并向云端上报安全数据,确保服务全程可追溯、可监测。
本规范对移动储能充电服务的场地选址、防积水、消防及警示标识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满足电压区段Ⅱ的设备上须张贴“当心触电”警示标识。运行条件方面,设备在移动性、储能性、充电性、安全性、环境适应性、防护性及绝缘性等七个方面均须达标,其中锂离子电池单体和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
本规范要求充电运营商对服务现场实施有效管理,服务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资质。设备巡检维护须定期开展,充电服务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操作流程,服务停靠点应合理规划。服务全流程应纳入规范化管理,以保障充电安全和服务质量。
本规范规定移动储能充电服务须实时采集设备运行数据与安全数据,并按时上报至管理平台。应急处置方面,若设备在行驶状态触发急停功能,须立即停止动力输出并刹车至驻车状态,同时将储能系统输出回路断开,以最大程度防范安全风险。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