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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6.01-克拉玛依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克拉玛依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克拉玛依市行政区域内智慧城市规划、建设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智慧城市,是指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有效整合城市各类管理系统,促进城市规划科学化、数据资源汇集化、产业发展数字化、社会治理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型城市。

本条例作为克拉玛依市智慧城市建设的纲领性法规,系统构建了从顶层规划到落地实施的全链条制度框架。本法规以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为核心目标,围绕数字基础设施布局、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智慧治理与服务应用等关键领域,明确了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与协同机制。本《条例》强调公共数据统一归集与授权运营,推动石油石化等传统产业全链条数字化,并鼓励培育算力、低空经济等新兴数字产业集群。同时,本法规对智慧应用场景实行清单化管理,覆盖经济调控、城市管理、民生服务、公共安全等八类重点领域,并设置了资金保障、人才引育、安全评估、考核监督等配套措施,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系统性法治保障。

构建全域统筹的智慧城市制度框架

本《条例》确立了数字化发展部门的主管地位,要求编制跨部门、跨领域的智慧城市专项规划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将数字基础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动信息网络、算力等与传统基建同步规划与共建共享,并允许社会资本平等参与投资运营,形成政府与市场协同的建设格局。

推动数据共享与数字产业双向赋能

本法规要求依托城市大数据平台统一归集公共数据,探索授权运营与多方安全计算等技术应用,促进公共与非公共数据融合。同时重点支持石油化工产业互联网建设,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新兴数字产业集群培育,明确在云计算、高新园区等先行先试数字经济创新政策。

明确八大智慧应用场景的建设路径

本《条例》以清单形式规定了各部门牵头推进的智慧应用场景,包括经济调控、城市规划管理、公共卫生、教育教学、民生保障等八个方面,要求实行定期更新和示范试点,支持“一地创新、全市复用”的成果推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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