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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6.01-克拉玛依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克拉玛依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克拉玛依市行政区域内智慧城市规划、建设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智慧城市,是指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有效整合城市各类管理系统,促进城市规划科学化、数据资源汇集化、产业发展数字化、社会治理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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