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指南(试行)》DB36/T2185-2025,自2026年06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的原则、依据、程序和方法等。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内的市、县级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分及调整。
本指南作为江西省地方标准,系统规定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的技术要求。文件以现状优先、边界清晰、便于管理和适时调整为基本原则,围绕城镇建成区内的居住、科研、医疗、文教、办公及社会福利等六类噪声敏感建筑物,建立起从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最小划定单元确定到集中区域合并连片的完整划分方法体系,并明确划分成果应包括清单、方案、技术报告及图件等要件,为市、县级城区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定与动态调整提供了全省统一的操作遵循。
本指南确立了四项基本原则,即优先以用地和建筑物实际使用现状为依据,结合声环境功能区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划分;充分利用行政边界、交通线路、河流湖泊及人工物理边界确保边界清晰;划定区域尽量连接成片以便于日常管理;并根据城建开发和使用功能变化适时调整,调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本指南明确了八步划分程序,从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入手,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划分范围。技术上要求先依据六类敏感建筑物的用地红线或边界线标注最小划定单元,再将紧密相连的多个单元合并连片,内部非敏感建筑物不予扣除,划分中可依管理需要将噪声投诉集中的建筑物补充纳入,且单个集中区域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1平方公里。
本指南规定划分工作应形成三大类成果:一是包括最小划定单元清单和集中区域清单的表格;二是由划分方案和技术报告组成的成果报告;三是涵盖最小划定单元分布图与集中区域分布图的成果图件,并对图件的图幅、比例尺、坐标系及专题要素表达等作出了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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