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9日,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福州市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有序推进管线入廊与有偿服务,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集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制定《关于推动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有序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关于推动城区地下综合管廊有序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有序推进管线入廊与有偿服务,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运行,集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福建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指南(2017年修编)》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及定义

福州市中心城区(含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资、建设、运营与管理。

本意见所称综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内部空间能够满足人员通行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具体措施

(一)科学决策,因地制宜建设综合管廊

1.合理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计划。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通管办配合,与供电、供水、通信管线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管线建设需求,合理匹配管廊建设与管线入廊需求,并据此优化形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计划。

2.加强新建地下综合管廊前期论证。新建综合管廊项目,管廊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方案论证申请,由市住建局组织发改、财政、资规、城管、交警等部门及行业专家进行方案论证,相关管线单位参与,根据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意见确定是否实施。通过论证后,由管廊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环节邀请上述3类管线单位参加图纸审查,保证合理的容量、管位以及管线进出线需求。

(二)加强管理,管廊上部道路实施严格管控

1.加强管线审批环节协同管理。在已投用管廊上部道路的红线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再建设各类管线通道,由住建部门牵头进行严格管控,具体要求如下:(1)涉及管线管控范围:电力、通信、给水3类管线。(2)规划审批管控:在新改扩建管线工程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环节,由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同步征求同级住建部门意见。住建部门应认真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3)破路审批管控:在城管部门每月组织召开的“占用挖掘实施计划联席协调会”上,同级住建部门应重点审核相关路段是否已有综合管廊。(4)管线综合布设方案协同管控:地块总平面图审批后,建设单位向资源规划部门申请管线综合布设方案审批时,资源规划部门应将方案征求同级住建部门意见,住建部门应重点审查地块外敷设的接入管线是否具备入廊条件,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5)管廊运维单位协同管控:管廊管理运维单位如发现应入廊未入廊情况,应及时向市住建局报告。

2.强化管线建设方案审核。针对部分管线建设项目可能存在避开规划审批、破路审批、管综方案审批的问题,由管线单位在批复管线接入方案时,严格把关管线路径,并征求市住建局意见,市住建局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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