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核设施退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格式和内容》HJ1465-2026,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核设施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总则、规范性技术要求及其格式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核设施营运单位为申请核设施退役而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放射性污染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本导则规定了核设施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所需遵循的总体原则、技术要求和格式内容。本导则适用于核设施营运单位申请退役时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放射性污染治理项目可参照执行。本导则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原则,强调评价的详尽程度应与设施类型、规模及潜在辐射风险相匹配,并兼顾非放射性环境影响。本导则的核心技术要求涵盖了评价指标设定、评价标准选取、评价范围划设等关键环节,并对源项调查、环境现状调查及流出物与终态监测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本导则以规范性附录的形式,分别给出了报告书和报告表的具体章节结构与编制内容,全面覆盖了退役项目从前期准备、退役实施、废物管理到退役终态的全过程,旨在系统识别与评估退役活动对环境和公众的潜在影响。
本导则构建了贯穿核设施退役全过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框架。评价内容不仅包括退役实施过程中常规工况下气液态流出物与固体废物的辐射影响,也涵盖了退役完成后终态场址的长期辐射影响,并要求识别与分析退役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最大可信事故的环境后果。对于涉及非放射性污染的情形,本导则同样要求依据相关技术导则开展调查与评价。
本导则根据核设施的风险等级制定了差异化的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针对核动力厂及后处理设施,评价范围设定为以排放源为中心、半径20公里的区域;针对不同类型的各类研究堆与核燃料循环设施,评价范围依次划分为半径10公里、5公里和3公里的区域,以体现与设施潜在风险相适应的评价深度。
本导则明确要求设定三类环境管理目标值作为评价基准。这包括正常工况的公众剂量约束值、事故工况的公众剂量控制值以及退役终态的公众剂量约束值。同时,本导则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退役管理控制值,如建(构)筑物表面污染水平、土壤残留放射性水平、固体废物的清洁解控水平等,以确保退役过程及终态满足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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