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9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管理,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行为,确保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质量,特制定重庆市《城镇房屋鉴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既有房屋的安全鉴定。包括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的房屋安全性鉴定、幕墙安全性鉴定及专项鉴定。
本规范是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城镇房屋鉴定标准》(征求意见稿),旨在统一和规范城镇既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性鉴定行为。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既有建筑的房屋安全鉴定,系统规定了鉴定的基本程序、调查检测、结构验算、鉴定评级及报告编制等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将房屋安全性鉴定划分为构件、子系统、鉴定系统三个层次,每个层次分四个安全等级,并明确了安全性鉴定、局部鉴定、幕墙鉴定、专项鉴定等多种鉴定类别。本规范强调鉴定工作的科学化与规范化,要求通过资料核查、现场调查、结构检测与承载力验算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房屋结构的安全状况,确保鉴定结论准确可靠,为房屋安全使用与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本规范构建了“构件—子系统—鉴定系统”的三层次鉴定评级体系,分别对应四个安全等级,实现了从局部到整体的系统性安全评定。在鉴定类别上,除常规房屋安全性鉴定外,还专门规定了局部安全鉴定、幕墙安全性鉴定、灾害影响性鉴定、工程施工影响鉴定、应急排查鉴定、施工质量缺陷鉴定及室外附属物安全鉴定等专项鉴定类型,各类型均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实现了鉴定工作的分类管理与精准施策。
本规范对房屋结构安全的调查与检测提出了系统性要求,涵盖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材料性能检测、结构变形与损伤调查等内容,并针对混凝土、砌体、钢、木等不同结构形式分别规定了检测要点。在结构验算方面,明确了承载力验算的基本方法,要求采用实测参数,考虑结构实际变形、损伤及材料劣化等因素的影响,并对砌体结构小墙垛、幕墙构件等特殊情况给出了专门的验算方法。
本规范针对灾害影响、相邻工程施工影响、应急排查、施工验收资料缺失、施工质量缺陷等特殊情形,分别规定了专项鉴定的内容、程序与技术要点。例如,灾害影响性鉴定强调宏观评估与快速应急响应,施工质量缺陷鉴定要求检测与验算一体化。同时,本规范对鉴定报告编制和鉴定档案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鉴定报告须经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签章,档案保存年限不少于20年,确保鉴定工作的可追溯性和法律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