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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21-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经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供给持续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6〕7号.pdf

2026年5月21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经信厅为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保供稳价增效,持续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供给持续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6〕7号。

本意见围绕持续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从总量结构、项目保障、精准匹配、多元模式和低效用地再开发等环节,系统部署了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保供稳价增效的总体思路与具体措施。本意见明确强化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通过规划空间保障、用途合理转换和用海空间统筹,做大工业用地总量并优化布局;同时坚持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对重大产业项目和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与专项保障,并做优工业用地储备。在此基础上,本意见强调开展工业项目优选联评,健全“标准地”监管与准入评价机制,推动项目用地用海精准匹配,加强基准地价和二级市场管理。本意见还提出实行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多元化供地方式,鼓励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并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差异化规划技术指标和审批服务增值化改革,全面提升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和保障效能。

强化总量调控与空间布局优化

本意见要求各地用好工业用地调查成果,明确并动态维护工业用地控制线,推动各类开发区(园区)的工业用地占比达标,并鼓励零散工业用地向园区集中集聚。同时,本意见支持将符合条件且尚未供应的商服、居住用地或收回的闲置土地因地制宜调整为工业用地,并允许工业、物流仓储和科研用地之间合理转换,推进产城融合。在用海空间方面,本意见支持历史遗留围填海区域优先布局工业项目,并允许通过整合绿化水系等要素提高工业用海比例。

健全项目保障与精准匹配机制

本意见持续加强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对纳入省级项目库的特别重大、引领性和示范性项目,分类按比例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并专门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指标。本意见推广“数据得地”模式,分行业建立并更新优质项目库,依据准入评价结果推动土地和海域资源向优质项目集聚,允许各地通过“带方案”出让、“限价格+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竞得人。此外,本意见还就基准地价更新公布和二级市场转让指导价等方面作出规定,以稳定市场预期。

创新供地模式与低效用地再开发

本意见提出实行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多元化供地方式,并鼓励地价支持政策;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实行工业用地与研发、仓储等其他用途的混合供应,并允许单一用地兼容少量其他功能。在低效用地再开发方面,本意见鼓励一地一策差异化确定再开发方案,对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提高开发强度、增加建筑容量或开发地下空间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允许符合条件的相邻工业用地并宗后统筹实施再开发,并支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按“不低于现状”的底线确定相关规划技术指标。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经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供给持续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6〕7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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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经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供给持续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6〕7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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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经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供给持续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6〕7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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