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人简报

2026年第1期

聚焦国土空间规划、建设与管理

最新政策、标准规范、规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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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15

2025年12月27日
国务院

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

01 政策要点

旨在全面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推动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政策提出到2030年,实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不低于35%,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提升至70%以上。

02 主要措施

推进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处理体系建设。
强化重点行业固废监管,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鼓励技术创新和产业协同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产业发展。
加大执法力度,严惩非法倾倒、处置行为。

03 政策影响

该政策将对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2025年12月30日
自然资源部

《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1 概念与适用范围

城镇开发边界:指一定时期内可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涵盖城市、建制镇及各类开发区等。
适用范围:边界的划定、实施、调整和监督。

02 职责分工

国家层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策、技术标准及划定规则。
地方层面: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边界的划定、实施、调整和监督。

03 划定要求与层次

划定层次:在县级(或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上下联动、逐级细化。
划定原则:避让优质耕地、生态空间、地质灾害区等不适宜建设区域,利用自然地理和地物边界,保证形态完整、便于管理。

04 规模管控与布局优化

严格增量管控:以现状建设用地为基数设置扩展倍数,控制增量规模,作为约束性指标。
优化布局:推动建设用地向边界内集中,边界外原则上不得新增集中城镇建设用地(除特定选址要求的独立建设用地外)。
边界内细化要求:明确规划分区、用地布局、开发强度等,优化“三生”空间,促进土地混合利用。

05 边界外用地管理

特定选址用地:允许在边界外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纳入“一张图”管理,按城镇建设用地实施管制。
存量用地盘活:边界外零星分散的现状城镇建设用地可继续使用,依规划实施管制和许可。

06 边界调整机制

1.局部优化: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约束性指标、不影响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的前提下,因重大战略、项目建设、灾害重建等情形可进行局部优化,按程序报批。
2.技术修正:因勘界、精度等技术原因可进行修正,定期更新数据,无需单独报批。
3.增补边界:对围填海区域、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灾后搬迁节余指标等情形,可增补城镇开发边界(不计入扩展倍数),按程序报批。
4.区域统筹:省级、市级可预留增量用地机动规模,用于重大战略和项目落地,优化空间资源配置。

07 实施与监督

数据管理:边界变化应及时汇交至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数据上下贯通。
全生命周期管理:国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一张图”实施监测评估与监督。
督察内容:地方政府落实边界管控情况纳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范围。

08 附则

实施细则: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制定本地实施细则,抄报自然资源部。
施行与有效期: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25年12月29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第三批典型案例

第三批典型案例涉及14个省(市),共26个案例,包括产业园区存量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存量商业用地转型、存量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提升、存量片区统筹开发等不同类型,通过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不仅实现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固定资产投资拉动,更促进了城市功能完善、人居环境改善、历史文脉传承和生态安全格局筑牢为各地提供了实践样本与经验借鉴。

2025年12月30日
自然资源部

关于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到2035年的工作目标,包括实现陆域中比例尺调查全覆盖、重点区大比例尺调查达到指定覆盖率等。在责任分工上,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管理,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全国性、跨区域及海域工作,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工作,并建立央地协同部署平台。
通知要求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多元投入和央地交流合作,强化数据共享与信息服务。同时,必须全面增强创新能力,包括强化地质理论创新、发展先进探测技术与智能方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项目管理创新等,以构建新时代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体系,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5年12月31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等行为,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行政执法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规定建立了从管辖、回避、程序启动、调查取证、陈述申辩与听证,到决定、送达与归档的全流程程序规范。强调重大执法决定需经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并细化了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适用情形。同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整合至云南省统一的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

2026年01月05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14部门

关于高质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01 主要任务

开展农用地整治,建设集中连片、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整理盘活农村零散、闲置、低效建设用地,保障乡村发展用地,并严格保护农民权益与乡村风貌;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保护乡村历史文脉与特色风貌;因地制宜导入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加强全过程监管与规划指导。

02 支持政策

优化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林地定额支持,优化指标配置与流转;优先安排各类项目落地;加大财政与税收支持力度;强化金融要素保障,创新投融资模式;构建政府、社会资本、农村集体与农民等多方共建机制。
该意见强调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群众权益,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进工作。

2025年12月31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乡村建设用地保障工作指引(2025版)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所涉及的建设用地(含村庄建设边界外确需单独布局的乡村建设“点状用地”)保障工作适用本指引。包括乡村居住用地、乡村产业用地(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乡(镇)村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用地以及其他乡村建设用地。

2025年12月30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5年版)

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以外乡村地区的村庄规划编制。跨城镇开发边界的行政村,可纳入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统筹编制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作为规划管理依据。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乡村地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要求落实上级规划(含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等)和相关部门、政策等对乡村发展的要求,根据村庄分类和发展实际,因地制宜明确村庄发展目标、土地利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风貌引导、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配套、农村居民点(村庄)设计、近期实施等规划内容和建设任务,实现全域全要素规划管控。

2025年12月30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编制指南(2025年版)

镇村布局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市县级专项规划,是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涉农资源要素配置、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引导农民合理建房、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等工作的重要依据。镇村布局规划应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通过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涉农政策文件等传导实施。
本指南落实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体系总体布局,在综合分析村庄发展条件和潜力基础上,结合必要的规划实施评估,将现状自然村庄划分为集聚提升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和其他一般村庄,明确各类村庄布局,引导各类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统筹配置,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025年12月30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2025年版)

本指南适用于单独开展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涉农街道、农场、林场等乡镇级行政管理单元可参照执行。各地也可采取“镇村联编”方式,编制覆盖乡镇域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的依据;还可采取“总详联编”方式,同步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镇区(单元层次)详细规划。不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可直接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详细规划(村庄规划)。

2025年12月29日
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

01 核心范围划定

地下水禁止开采区

分布在平原区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内的城市(含县城)主城区,总面积178平方千米

地下水限制开采区

范围为平原区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内除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区域,以及地下水开发利用临界区,总面积18258平方千米

02 政策影响

该政策的实施标志着河南省地下水管理进入更严格、精细化的新阶段。旨在有效遏制地下水超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地质环境保护,并要求各地市及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分区管控措施,推动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

2025年12月30日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河道采砂现场管理规定

在河南省行政区域河道(不包括国家直接管理的河道)内从事开采、转运、储存砂石等事项的现场管理,适用本规定。因清淤疏浚、吹填固基等整治河道(航道)需要采砂的现场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因抢险救灾、突发事故等需在河道内采砂的不适用本规定。

2025年12月29日
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防救援总队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5版)

01 核心内容

本指南共九章及两个附录,涵盖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气、防烟排烟、热能动力及特殊建筑和场所等消防设计全链条技术要求。

02 适用范围与影响

本指南为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提供了具体、统一的操作依据。其修订汇聚了市场主体需求和专家智慧,对规范浙江省消防工程实践、提升建筑消防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和支持价值。

2026年1月5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及变更审批指引(2.0版)

本指引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及变更业务,为便于查阅,将指引划分为两部分。后续各章节构成第一部分,主要包含市区受理权限划分、业务申请方式及办理流程、业务办理情形、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上传及填写注意事项,第二部分为《申请表填写示例》(含核发及变更)。

2026年1月4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好房子”评价导则(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的性能评价,不包括农村居民自建住房。保障性住房、既有住宅改造项目宜参照执行。评价指标体系包括5类基础指标和1类加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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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23

2026年1月5日
自然资源部

《深海科技产业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深海科技产业指标体系的编制原则、分类结构、指标与代码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对深海科技产业的统计调查、监测评估、分析研究等工作。

2026年1月4日
自然资源部

《乡村空间设计指南》(征求意见稿)

01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不同层次国土空间规划中乡村空间设计的编制,也可用于单独的乡村空间设计编制。其设计对象为“乡村空间”,即在城镇开发边界之外,具有生产、生态、生活和文化等多重功能的特定地域空间。

02 核心原则与目标

指南提出了五项核心设计原则:

1.系统治理,三生融合: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2.科学设计,统筹推进: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工作。
3.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尊重地域特色,避免城市化手法。
4.严守底线,刚弹结合:维护“三区三线”,保护自然与历史资源。
5.村民主体,共建共治: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总体目标聚焦于实现全要素管控与引导、有效衔接法定空间规划,并面向实施进行差异化管理。

03 多层次设计框架

指南构建了从宏观到微观的多层次设计体系:

市县层面:重点明确全域风貌定位、格局与分区导控原则。
乡镇层面:细化落实风貌指引,塑造地域特色的乡村肌理和聚落风貌。
村域层面:衔接村庄规划,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进行具体设计,优化空间品质。
建筑层面:引导建筑设计与自然生态、乡村文脉相融合,保障功能与安全。

04 差异化引导

文件强调因地制宜,提供了差异化的设计引导:

按地区:针对全国七大区域(如华北、西南等)提出不同设计要点。
按自然基底:对山地、平原、水乡、滨海等不同类型乡村进行分类指导。
按发展导向:对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等五类村庄提出差异化设计策略。

05 工作方法与成果

倡导采用调研普查、方案制定与公共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方法,鼓励“参与式”、“陪伴式”设计。成果形式包括文本、图件,并鼓励使用实体模型、数字化模型等直观表达方式,以利于管理实施和公众监督。

2025年12月26日
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规划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规划设计的总体要求、工作流程、技术方法与控制要点、规划设计内容与成果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一定区域内涉及多类生态系统或多个自然生态要素,需开展综合性、系统性生态保护修复的工程项目,是在工程实施方案获批后、各子项目施工设计前开展的关键环节,其目的是为子项目群提供系统性总体布局与集成技术安排,并强化子项目间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和关联性设计。其他专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规划设计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026年1月4日
生态环境部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成效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成效评估的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成效评估工作。

2026年1月4日
生态环境部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成效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成效评估的工作内容、程序、指标体系构建及评估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市、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成效年度评估及复核工作。其他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评估可参照执行。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技术指南》HJ 1424-2025

本标准提出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的技术要求、工作准备、内业处理、现场勘界、成果整理等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工作。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托管土地利用准则》GB/T 45888-2025

本文件确立了托管土地利用的总体原则,规定了托管土地调查、规划设计、利用、保护、建设、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托管土地的利用、保护和管理。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城市智慧道路建设技术指南》DB31/T 1613-2025

本文件提供了城市智慧道路等级划分与部署、设施配置的技术指导。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城镇供水管网模型建设技术导则》DB31/T 800-2025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供水管网模型建设的通则、模型分级、软硬件要求、数据采集、离线模型建设与校核、在线模型建设与校核、模型应用和更新维护等。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城镇供水管网模型的建设、更新和运行维护。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园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范》DB31/T 1619-2025

本文件规定了园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中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信息安全、评估与改进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不同功能性质园区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以生产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产业园区,以及科研创新型园区、文化创意型园区、物流仓储型园区、商务办公型园区、融合多种业态的复合型园区等。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技术规范》DB31/T 1618-2025

本文件确立了智慧高速公路建设的总体要求,并规定了技术框架及等级划分、云控平台、路侧计算设施、前端设施、通信系统和支撑保障系统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智慧高速公路的建设以及高速公路既有设施的智慧化专项改造。其他技术等级公路建设可参照使用。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停车场(库)适应自动驾驶的定位技术要求》DB31/T 1629-2025

本文件规定了适应自动驾驶的停车场(库)定位的总体要求、定位基础要求、定位服务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适应自动驾驶的停车场(库)内实现自动驾驶所需要的定位系统的规划、设计、开发和建设。本文件不适用于地面停车场和机械式停车库。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导则》DB11/T2481-2025

本文件确立了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总则,规定了生态修复目标与对象、修复原则、修复措施、修复流程、技术要求以及监测与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地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修复。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规范》DB11/T 2417-2025

本文件规定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中基础调查、分析评价、项目规划布局、方案编制、协调论证等阶段的内容及要求。本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类生态系统或多个自然生态要素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矿山、拆违腾退用地等其他重点领域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方案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既有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DB11/T 689-2025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抗震加固设计、施工及验收。古建筑和有行业特殊要求的建筑,其抗震加固应遵循专门的规定进行。

2026年1月6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建筑施工铝合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建筑施工铝合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搭设、升降、使用、拆除、检查验收与安全管理。

自2026年1月30日起实施

江苏省《普通国省道智慧公路建设总体技术规范》DB32/T 5309-2025

本文件给出了普通国省道智慧公路建设的总体原则,规定了总体要求,以及智慧感知、智慧管控、智慧服务、基础支撑的具体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普通国省道智慧公路设计、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以及在役普通国省道的智慧化提升与改造。

自2025年12月30日起实施

辽宁省《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指南》DB21/T 4331-2025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振兴示范带的术语和定义、建设原则、建设目标,给出了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中科学布局、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等方面的指导性建议。本文件适用于指导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

自2026年1月16日起实施

辽宁省《农田机耕路建设技术规范》DB21/T 4351-2025

本文件规定了农田机耕路建设的基本要求、路线、路基、路面和管护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农田机耕路的建设。

自2026年1月16日起实施

辽宁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规程》DB21/T 3164-2025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的施工图审查。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原则,综合考虑辽宁省不同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征。在以人为本,满足建筑功能需求的基础上,对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设计。绿色建筑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要求。设计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分别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并提供绿色建筑专篇。审查机构需按照本规程对各阶段的绿色建筑设计进行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的项目不得出具审查合格证书。

自2026年1月16日起实施

辽宁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评价技术规程》DB21/T 3163-2025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的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辽宁省各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以人为本,满足建筑功能的前提下,对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设计。同时,场地设计和建筑布局应与地形地貌相协调,确保建筑布局适应场地的气候和地理条件。此外,还应合理规划和利用场地的风、光、热和声等环境资源。应合理规划和利用场地的风、光、热和声等环境资源。绿色建筑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要求。设计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分别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并提供绿色建筑专篇。

自2026年1月16日起实施

辽宁省《抗震宜居农房设计标准》DB21/T 1225-2025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抗震宜居农房的设计和既有传统农房的改良提升。抗震宜居农房应基于地域气候、资源、经济、文化差异,因地制宜采用新设计、新体系、新工艺、新模式,实现“结构安全、功能现代、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目标。

自2026年1月16日起实施

辽宁省《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要求》DB21/T 4369-2025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的基本设计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轨道交通工程及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人民防空设计,不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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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案例 3

2025年12月31日
武义县经济商务局

武义县商贸网点布局专项规划(2025-2035)

01 规划总览

本规划由武义县经济商务局与浙江财经大学联合编制,旨在构建与“温泉康养名城、绿色智造基地”定位相匹配的现代商贸网点体系。规划覆盖武义县全域,期限为2025年至2035年。

02 核心目标与意义

规划旨在落实国家及省级关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部署,是武义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城市更新、促进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关键举措。预计将带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约6%,网络零售额突破300亿元。

03 总体空间布局

规划提出“三核三心”的总体空间结构:

“三核”:即三大核心商圈,旨在提升城市商业能级。
“三心”:即三大片区功能商贸中心,包括王宅“农业强镇”、柳城“文化强镇”等,以促进城乡融合与特色发展。
城乡融合商贸网络: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与农产品进城渠道。

04 重点任务与行动

规划部署六大专项行动:

1.商贸平台能级提升:建设高能级平台,改善商业基础设施。
2.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孵化创新创业企业,培育新生代企业家。
3.业态模式创新升级:发展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等新业态。
4.现代流通体系优化:完善流通网络,提升效率。
5.数字商贸赋能:推动数字化转型,目标到2030年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率达80%以上。
6.绿色安全发展:推动商贸业可持续发展。

05 预期影响

规划实施预计将带动城市核心区商业面积增加30万平方米,孵化企业超3000家,带动就业5万人。同时,将促进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20%以上,助力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至1.8以内,为武义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提供坚实支撑。

2026年1月5日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城市更新规划

01 规划概况

本规划为衢州市中心城区(255平方公里)的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聚焦近中期(近期至2027年,中期至2030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其核心目标是围绕“四省边际中心城市”战略,建设“新时代山水花园城市”,打造产城人融合典范。

02 核心策略与重点行动

规划提出“九水十丘筑花园本底、两轴两心促产城融合、五大主体优五大区块”的总体策略。重点行动包括:

1.住区宜居改善:推进老旧小区(2005年前建成)综合整治、危旧房解危、城中村改造及完整社区建设。
2.设施完善提质:优化交通路网,升级市政基础设施与消防系统,补齐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3.产城融合提升:聚焦主导产业布局,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完善住房与公共服务体系。
4.特色魅力塑造:构建“两屏十丘青山入城、九水六湾百里画廊”风貌格局,提升公园绿地和滨水空间品质。

03 更新片区划分与指引

规划将中心城区划分为11个重点更新片区,涵盖历保、居住、综合、产业四种类型,并对各片区提出具体更新目标与重点项目指引。例如:

古城片区(历保类):目标为打造南孔文化圣地,重点推进裱褙巷-东河沿等片区改造。
荷花片区(居住类):目标为打造烟火生活聚场,重点推进松园及周边片区更新。
衢化片区(居住类):目标为打造产城融合样板,重点推进衢化片产融基地等项目建设。
东港片区(产业类):目标为建成凤凰青年城与产城服务核心,重点补足公共服务与交通短板。

04 实施机制

构建“市级专项规划-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三级规划体系。通过划定一批更新实施单元(如老城烟火更新单元、南孔文化核心区更新单元等),建立项目储备库,并构建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稳妥有序推进更新项目落地。

05 案例特点与借鉴意义

本规划体现了系统性、特色化与实施导向相结合的特点:

1.体系完整:建立了从宏观战略到微观项目的三级规划实施体系,确保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2.特色鲜明:紧密结合“南孔圣地”文化底蕴与“山水花园”自然本底,将文化传承与生态宜居作为更新核心。
3.分类精准:根据片区功能与现状,科学划分为四大类型并制定差异化指引,避免了“一刀切”。
4.实施保障有力:明确了动态推进机制与多元化资金保障方案,为规划落地提供了关键支撑。
该规划为同类城市,特别是具有历史文化底蕴和山水特色的城市,在统筹推进系统性城市更新、促进产城人文融合方面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范式。
2025年12月26日
郑州市市场发展中心

郑州市商贸市场专项规划(2025-2035)

01 案例概述

本规划是郑州市为适应新发展格局、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而制定的中长期商贸市场发展蓝图。规划基准年为2024年,期限为2025年至2035年,旨在构建现代化商贸市场体系,将郑州打造成为“全球商贸枢纽城市”。

02 核心目标与定位

规划确立了“国家级商贸市场更新示范区”和“区域消费转型核心引擎”的功能定位。目标分两步走:到2030年,基本建成现代商贸市场体系;到2035年,全面建成“买卖全球、服务全国”的“全球商贸枢纽城市”,使其成为国际商贸流通中心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核心引擎。

03 主要规划策略与布局

规划核心策略是对主城区商贸市场实施分类引导:

调整退出类:对与城市功能冲突、安全隐患大的市场建立退出机制。
业态优化类:引导经营困难但有潜力的市场进行功能优化和模式创新。
提质升级类:将基础良好的市场改造为现代化展贸平台或供应链总部。
规划新建类:在特定区域审慎新建市场及物流园区。

空间上构建“南部生活资料、北部冷链冻品、东部农产品、西部科技消费品、中部服装电子为主”的现代化商贸市场体系。至2035年,主城区共规划商贸市场169处,总建筑面积达1790.37万平方米。

04 近期建设重点(至2030年)

近期为全面转型与结构优化期,重点包括:推动新世纪美博城等10个市场调整退出;依法建设中国中部明品福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园;在高新区、航空港区谋划新建与产业配套的商业综合体及展销平台;持续推进各类市场的业态优化与提质升级工作。

05 案例特点与借鉴意义

本规划案例展现了超大城市商贸体系升级的系统性思路:

1.问题导向与分类施策:基于详实的现状评估,针对不同市场实施差异化引导策略,增强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2.区域协同与错位发展:立足各区资源禀赋明确主导功能,如二七、管城区推动传统商圈升级,惠济区巩固冷链专业集散功能,避免了同质化竞争。
3.目标引领与体系构建:以建设“全球商贸枢纽城市”为远景,通过空间重构、数字化转型和功能升级,系统构建服务新发展格局的现代商贸市场体系,对同类中心城市具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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