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评价技术规程》DB21/T3163-2025,自2026年01月16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的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辽宁省各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以人为本,满足建筑功能的前提下,对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设计。同时,场地设计和建筑布局应与地形地貌相协调,确保建筑布局适应场地的气候和地理条件。此外,还应合理规划和利用场地的风、光、热和声等环境资源。应合理规划和利用场地的风、光、热和声等环境资源。绿色建筑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要求。设计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分别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并提供绿色建筑专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