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及变更审批指引(1.0版)》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及变更审批指引(2.0版)》。
本指引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及变更业务,为便于查阅,将指引划分为两部分。后续各章节构成第一部分,主要包含市区受理权限划分、业务申请方式及办理流程、业务办理情形、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上传及填写注意事项,第二部分为《申请表填写示例》(含核发及变更)。
本指引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于2026年1月发布,系统规范了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与变更审批业务。本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市府令制定,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及二次装修工程。本指引将内容划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涵盖市区受理权限划分、一网通办申请方式与流程、六种业务办理情形及相应申请材料清单,并详细说明了申请表填写与材料上传的注意事项;第二部分提供各类申请表填写示例。在核发环节,本指引按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两类、分六个情形细化材料要求,涵盖从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到施工图审查、BIM模型提交等全链条要件,并对施工组织设计、危大工程清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等关键材料作出明确规范。在变更环节,本指引列明十二种变更情形及对应材料清单,明确单位名称变更、人员变更、规模变更及停工复工等情形的办理路径。
本指引将施工许可证核发划分为六种办理情形,分别对应政府投资的土石方与基坑支护及桩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以及社会投资的土石方与基坑支护、桩基础、主体工程和二次装修工程。轨道交通与综合管廊项目参照政府投资情形申报,市政公用及配套专业工程则根据资金来源参照主体工程情形办理。申请材料清单涵盖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五方责任主体授权书与承诺书、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汇总表等核心要件,并强调材料以PDF格式上传、按清单命名与编号。
本指引突出强调了施工图设计文件须上传至深圳市勘察设计管理系统并由建设单位确认,同时对BIM技术应用提出分级实施要求:2022年起政府投资及重大项目率先实施,2023年起全市符合规模条件的新建工程全面推行。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求提交汇总表并加盖三方公章及注册人员执业印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汇总表须载明项目经理及专职安管人员信息及考核合格证书,并依据相关办法配备项目机构与人员。此外,公开招标项目涉及项目经理或总监变更的,须在申请施工许可前完成人员变更手续。
本指引明确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十二种变更情形,包括单位名称变更、人员变更、工程名称变更、建设规模变更、延期开工及停复工登记等。其中特别规定,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不得直接申请变更,而应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并上传相关变更的有效证明文件。各变更情形对应的材料清单涵盖了申请表、变更证明文件及五方责任主体相关资料等内容,形成清晰的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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