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切实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成效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成效评估的工作内容、程序、指标体系构建及评估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市、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成效年度评估及复核工作。其他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评估可参照执行。注:市包括地级市、副省级城市,直辖市所辖区、地区、自治州、盟等;县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