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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1.04-《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成效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2026年1月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切实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成效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成效评估的工作内容、程序、指标体系构建及评估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市、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成效年度评估及复核工作。其他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评估可参照执行。注:市包括地级市、副省级城市,直辖市所辖区、地区、自治州、盟等;县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等。

本指南旨在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成效评估的技术要求,构建一套以目标责任、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经济、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制度五大领域为核心的量化评估体系。本指南明确了从工作方案制定、评估资料准备、建设成效评估到报告编制的全流程工作程序,通过设置约束性与参考性指标体系,对示范区建设成果进行赋分,并据此计算综合成效指数,实现建设成效的等级化评定。本指南适用于市、县两级已命名示范区的年度评估及复核,其评估结果为分析优势短板、优化建设目标与任务提供了科学依据,从而强化对示范区的动态监督管理,确保其持续发挥引领作用。

量化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本指南将评估指标划分为约束性和参考性两类,市级示范区包含49项三级指标,县级示范区包含35项三级指标,全面覆盖五大建设领域。评估时需收集至少三年的指标数据,根据指标值在评估期内的变化趋势或评估年现状进行标准化赋分,为科学计算综合成效指数奠定基础。

综合成效指数计算与等级划分

本指南规定了综合成效指数的计算公式,该公式综合了约束性指标与参考性指标的赋分均值,并引入基于负面情形的减分项,得出最终评分。依据该指数将建设成效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明确的成效描述和示范作用评价,为分类施策管理提供直接依据。

评估报告编制要求

本指南明确评估最终需形成技术报告,其内容框架应涵盖区域概况、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成效评估过程与结论、经验总结与问题分析以及优化建议。该报告不仅是对示范区建设成效的总结,更是指导其未来持续改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关键技术文件。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成效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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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成效评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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